這件事終于有最新進展了!
一個案件獲賠88萬,結果律師自己就拿了55萬,占比62.5%,遠超行業規定的18%上限,這不是明搶嗎?
面對洶涌的輿論聲浪,這位從業近20年的律師終于發聲回應,但其辯解不僅沒有平息爭議,反而暴露出更多問題!
時間要回到2020年元旦凌晨。
廣西河池籍務工者韋先生懷著6個月大的兒子,來到佛山市南海區第七人民醫院就診。由于是元旦假期,醫院告知急診無人值班,讓他們等候。然而這一等,卻成了永遠的遺憾。早上7時56分,當孩子病情突然惡化時,韋先生大聲呼救,醫護人員才匆忙介入搶救,但已為時太晚。尸檢結果顯示,孩子死于呼吸道異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更加蹊蹺的是,當韋先生于2022年6月17日向醫院投訴后,次日就接到了鄧某律師的主動來電。這名律師不僅對韋先生的案情了如指掌,甚至連孩子在哪里出事都一清二楚。
鄧某承諾可以先不收律師費,等結果出來再談錢。這個承諾初期看起來很人性化,很容易讓人覺得這位律師就是單純來伸張正義的,不差錢。但現在看來,套路其實很早就埋下了。
步步為營的收費套路
鄧某的操作堪稱精心設計。首先,他與韋先生簽訂的并非正規律師服務合同,而是以"新諸葛(廣州)科技咨詢有限公司"名義簽訂的《咨詢合同》,約定韋先生獲得的醫療損害賠償金23萬元以上的部分作為"咨詢費"。
這種做法本身就涉嫌規避律師執業監管。
2023年9月,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認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過錯參與度為16%至44%。鄧某聲稱通過自己的努力,將醫院的次要責任"倒轉"為主要責任,最終獲得88.8萬元賠償。
然而,在賠償款到賬的關鍵時刻,鄧某的操作更加令人咋舌。他要求韋先生新辦銀行卡并由自己保管,賠償款到賬后,鄧某先是告訴韋先生只賠了79萬元,在銀行轉賬時又改口說是25萬元加上多給的2萬元。直到韋先生現場打印銀行流水,才發現實際賠償金額是88.8萬元。
這可就打臉了啊!不過鄧律師也是見過大風大浪的人了,這點小差池自然有他自己的一套完美說辭。
面對質疑,鄧某堅稱這不是風險代理,而是"協議收費"。
他辯解道:"本案是協議收費并非風險代理,后期也與對方達成協議并履行了合同,從法律上來講是沒有問題的"。然而,法律專業人士指出,無論名稱如何包裝,只要收費與賠償金額掛鉤,就具有風險代理的本質特征。
根據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風險代理收費最高限額明確規定:標的額不足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按此計算,88.8萬元賠償款的風險代理費最高不應超過16萬元,而鄧某實際收取的55.5萬元,超出了39.5萬元。
也就是說,鄧律師的這番操作,確實已經違法了。
不過即使面對指控,鄧某不僅沒有表現出絲毫悔意,反而態度強硬。
他聲稱律協調查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認為自己"行事問心無愧"。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將韋先生的投訴稱為"事后反悔且不道德的行為",指責對方"見錢眼開""不知感恩"。
鄧某強調,韋先生以前起訴診所只判了5萬元,是自己通過努力才獲得88萬賠償,"沒有努力,沒有技巧,沒有水平是做不過來的"。他甚至表示,自己"將近六十,從業二十多年,從未遇到像韋先生這樣的當事人"。
到這里我相信肯定有很多人會贊同鄧律師的這番話,但現在的事實是,鄧律師確實已經違法了,律師的責任是將代理人收益最大化,而不是你的收益最大化。退一步來講,即便是站在道義的角度,一個律師的收益占代理人的收益的近七成,怎么看也不合理吧?
最后的進展
目前,廣州律協表示案件處于聽證階段,處理結果將及時公布。韋先生則希望按照國家規定,向鄧某支付標的額18%的風險代理費,要求對方退還多收取的39萬元。希望這件事能有個好的處理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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