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為超大城市,汽車保有量龐大,危險駕駛案數量可觀。在受理的涉交通類刑事案件中,犯罪主體多為白領,男性占比超九成,尤其30 - 40歲居多,不少人因商務或私人應酬后心存僥幸酒駕,迷迷糊糊就上路了,結果沒想到半夜還有查酒駕的,被上海警方以危險駕駛罪逮捕拘留。
那這個罪在上海會怎么判呢?擔心影響子女前途怎么辦?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 毫克 / 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增加十五日刑期。若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駕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等,一般應當在三個月拘役以上確定基準刑。此外,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 / 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認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損失或后果的,可以認定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危險駕駛罪需要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以上才會構成,不然只是行政拘留不會留案底,那如果超過了還能有辦法補救嗎?家屬可以盡快委托律師進去了解下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是在深夜無人非公共道路行駛、有沒有影響他人正常行駛、有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等行為,危險駕駛罪相對于其他刑事案件很輕,律師爭取不起訴不留案底的概率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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