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以法之名》的后勁兒,還真不是一般的大。
現(xiàn)在,其“長尾效應”還在繼續(xù)。
對于我,以及許多朋友來說,該劇的大結局,和“滿意”二字是完全不沾邊的。
比如對于反派的懲治,只停留在了字幕上,而從一開始,就身處于黑暗中的孤膽英雄喬振興,
就連一個平反的鏡頭,都沒有給。
簡直憋屈到了極致。
另外就像萬海遇害,完全沒有任何征兆,后續(xù)是王華山潛逃,留下一堆謎題未解。
還有謝鴻飛,選擇了跳崖。
等等,等等。
那咱們就劇中的劇情,再結合大結局,為劇中的幾個謎團,一一來揭秘。
第一、江遠的問題。
我看有不少朋友問,江遠為什么會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是不是有點過重了?
關鍵問題,在于“涉黑集團核心成員”幾個字。
按理說,陳勝龍、禹天成的許多事情,比如殺害喬振興、雷廣發(fā)等事情,江遠既不是指揮,又沒有深度參與。
那為什么,要這樣量刑呢?
有一個關鍵點——萬海之死。
試想一下,王華山當初去找陳勝龍、熊磊時,是什么態(tài)度?
“如果不是上面那位要保你,我才懶得理你們這種事兒呢!”
并且王華山在撈王大有出來等事情上,即使拿了天龍集團的好處,恐怕相較于謝鴻飛,也多不了多少。
也就是說,他犯下的事情,和孫飛等人,完全不是一個級別的。
那王華山為什么還要冒險在監(jiān)獄,去殺害萬海?
是因為他對老領導江旭東忠心耿耿,明知事情已經(jīng)暴露了,還要強行為之?
但問題是,江旭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中并不涉及任何和殺害萬海有關的事情,那王華山所做,到底是為啥?
其實真相就是,萬海根本不是王華山所殺。
洪亮和鄭雅萍從垃圾回收站,救出萬潮之后,就去監(jiān)獄面見萬海,眼看翻案有望,萬海就準備寫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
王華山通過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就將此事,告訴了陳勝龍等人。
但注意,此時的江旭東、江遠父子,和陳勝龍、禹天成等人在一起,江旭東打電話,只是把洪亮叫了回來。
誰真正指使了護士,換了萬海經(jīng)常服用的藥呢?
——江遠。
看明白了吧?
這也就是為什么,江遠最終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最大原因。
第二、蘭景茗為什么“沒事兒”!
我相信,很多朋友在《以法之名》看到中間,以及后面的時候,都深信蘭景茗就是“大保護傘”之一。
她身上的疑點,也確實不少。
其一,也是一心要把萬海案做成鐵案。
甚至為了阻擾指導組,不僅對洪亮施壓,并且還鼓動江旭東,去找嚴書記,讓指導組就地解散。
其二,發(fā)展自己的“小團體”。
你看看,李人駿的生日宴上,都坐了誰?
除了自己的親戚柳韻、李人駿兩口子之外,像什么孫飛、謝鴻飛、溫琴等人,都是萬海案中,關鍵崗位的人員。
萬海案是冤案,蘭景茗能一點不知道,一點都不用擔責任?
最后的結局是,蘭景茗的處罰是,除免去原本職務之外,外加留dang察看一年處分。
這是為什么?
實際上,她身為東平市政法委書記,卻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為了追求仕途的進步,蘭景茗不惜干擾司法公正。
但由于她行事謹慎,比如“家宴”時,就一定要和陳勝龍等人,極力撇清關系,與黑惡勢力并未有直接接觸,也沒有留下直接的證據(jù)。
并且,那通“紅色電話”,成為了關鍵中的關鍵。
在專案組拿到更多的證據(jù)之前,蘭景茗通過紅色的電話,向高級領導“自首”,將一些責任,往自己身上攬。
但精髓在于,只認小錯。
把“包庇罪”說成是“工作失誤”,由于沒有直接證據(jù),所以蘭景茗獲得輕罰,也算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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