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群
7月18日晚間,科創板上市公司諾泰生物(688076.SH)連發兩則公告,一則為停牌公告,另一則為行政處罰公告。這兩則公告的發布,正式披露了公司涉及財務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諾泰生物因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在公開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已就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面臨合計超過6000萬元的罰款。
此次信息披露違規事件,反映出公司在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目前,公司股票將于7月21日起停牌,并于7月22日復牌后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將變更為“ST諾泰”。
財務造假細節:虛增收入3000萬元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5〕59號)顯示,諾泰生物于2021年12月與浙江華貝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浙江華貝”)進行藥品技術及上市許可人權益轉讓交易,確認收入3000萬元。經查,浙江華貝不具備支付能力及實際運營能力,且相關款項最終來源于諾泰生物對浙江華貝的增資款。證監會認定該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不應確認收入。
該事項導致諾泰生物2021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95.16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20.64%。相關虛假財務數據被用于公司2023年可轉債發行文件。
2023年12月12日,諾泰生物發行4.34億元可轉債,期限6年。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贖回4.04萬張,轉股429.96萬張,并于4月25日摘牌。因《募集說明書》引用的2021年財務數據包含前述虛假記載,導致文件存在重大虛假內容。
證監會認定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對諾泰生物采取責令改正、警告的監管措施,并處以4740萬元罰款。
高管集體受罰 實控人最高被罰1300萬元
除公司層面受罰外,相關責任人也受到嚴厲處罰。其中,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副董事長趙德中被警告并罰款1300萬元(含直接責任罰款500萬元,實際控制人責任罰款800萬元);另一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趙德毅被警告并罰款500萬元;時任總經理金富強被警告并罰款330萬元;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童梓權、時任副總經理谷海濤分別被警告并罰款300萬元;時任財務總監徐東海被警告并罰款150萬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諾泰生物股票將于7月22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簡稱變更為“ST諾泰”。這一措施通常意味著公司存在較高的經營或財務風險,可能對股價和市場信心造成沖擊。
值得注意的是,諾泰生物此次造假行為不僅涉及年報虛假記載,還直接影響了可轉債發行文件的真實性,反映出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合規管理上的嚴重缺陷。盡管公司已贖回部分可轉債并完成摘牌,但此次處罰可能引發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進一步質疑,甚至不排除后續面臨民事索賠的可能。
財務造假為何屢禁不止?
諾泰生物此次被罰并非個案。近年來,盡管監管趨嚴,但A股市場財務造假事件仍時有發生。從本案來看,造假手法并不復雜——通過關聯交易虛增收入,再通過資本運作掩蓋資金流向。然而,此類行為不僅誤導投資者,還損害市場公平性,最終影響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此次證監會對諾泰生物及高管的高額罰款,體現了監管層對財務造假的“零容忍”態度。但僅靠行政處罰是否足以震懾類似行為?或許還需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并推動投資者維權機制,才能真正減少財務舞弊的發生。
對于投資者而言,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在關注企業業績增長的同時,更需警惕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尤其是涉及關聯交易、異常收入確認等關鍵信息。市場需要更透明的信息披露,而投資者也需要更理性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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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
金融市場研究院院長 主要關注銀行、消費金融領域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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