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孩子在飯店就餐,誰料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家長與商家商量無果后,決定對簿公堂......
日前,長寧區人民法院在區婦女兒童服務指導中心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審理上述案件,以期通過這一典型案例更好地發揮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和教育引導功能,推動審判方式和社會治理的現代化。
案情回顧
去年8月,家長帶著5歲的孩子前往一家飯店就餐,在等待上餐的過程中,孩子獨自前往前臺景觀處玩耍,不幸發生磕傷事故,導致其額頭裂傷且縫針。
家長認為,飯店存在景觀處缺乏必要的安全提醒標語、工作人員安全提醒不到位等情況,因而向飯店提出了相應的賠償要求。
然而,該飯店并未及時給出合理的處理,無奈之下,孩子父母向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較于日常庭審,巡回庭審現場氛圍既嚴肅又接地氣。承辦法官充分履行審判職責,整個庭審節奏把握得精準、有序。
“我們的共同目的是盡快解決問題。”原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出席庭審時表示,巡回審判的方式為多方充分“對話”提供了條件。
從實踐來看,此類案件較為常見卻各有不同。選擇巡回審判的方式,對于承辦法官的要求反而更高,審理時,需要兼顧法理、事理和情理,一方面要促進各方互動商談、積極尋求解決糾紛的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要真正把實質性化解糾紛的工作做到位,減少事實與規范之間的張力,進一步提升裁判的有效性與可接受性。
在案件審理之前,對于各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承辦法官通過查閱各種資料,精心詢問法官、律師等各方意見,做足了準備。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不滿足于“程式化”的對抗和判定的審判模式,而是結合“情、理、法”進一步詮釋該起個案中的法律正義,強化社會效果,傳遞正確的價值觀。尤其是在代理律師依法有序進行舉證質證,并發表各自意見后,對于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如監護人是否存在監管不當的行為、商戶是否存在缺乏安全提示的情況等,承辦法官仔細審查相關證據,堅持“法、理、情”并用,對案件事實進行了梳理和分析。
庭審雖結束,法槌余音仍在。其實,每一次法槌的敲響,不僅定分止爭,更是傳遞規則、指引方向。
現場,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她是第一次參加巡回審判,雖然案件未最終判決,但是感觸不少。她感到巡回審判的目的是將法庭“搬”到群眾身邊,以大家看得見、聽得懂、記得住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將法治觸角延伸至基層治理末梢,成為家門口的“法治公開課”。
撰稿/攝影:閆 漫
編輯:程 前
責編:顏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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