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豐源案引起“赴港產子”潮
內地外勞懷孕后在香港產子,孩子自動獲得香港永居身份?
這一“漏洞”震驚香港媒體!
近日,社交平臺小紅書流傳內地外勞“赴港產子”攻略的貼文,引發不少人的討論。有人直言:“要記住這個漏洞!”也有人評論:“不要聽他們亂說,是中介在玩花樣,反正到最后結果如何中介又不用負責任!”
這種說法是否站得住腳?這一“漏洞”攻略是真的可行還是中介在忽悠人?在香港出生的嬰兒,其居留權究竟由什么決定?
真假“外勞香港產子”攻略?
在小紅書上,只要搜索“外勞懷孕”,就會發現有不少帖子都在講述這個“漏洞”。
有貼文稱,內地女性可經香港各類輸入勞工計劃赴港工作,為下一代覓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帖文強調只要是逗留期間“意外懷孕”,孩子必可獲得永居身份。
該貼文表示,內地外勞與菲傭及印傭不同,只要是中國居民,在港工作期間所生子女“100%永居”,且正規雇傭合約也不能解雇懷孕員工。
另外也有貼文表示:“仔細查看,發現香港法律居然真的允許外勞孩子永居,因為內地外勞與東南亞外傭是不同的。”
在該貼文下方被作者置頂的評論稱:“內地勞工在港出生的小孩會是中國公民,所以該新生兒可直接成為永居。”但也有人提醒“是中介玩花樣”。
在港出生不等于永居身份
其實,按照香港終審法院在2013年裁決案例,在港出生的“雙非兒童”已不再確保享有永居權,故即使內地外勞在港產子,兒女未必能獲得香港身份。所謂“雙非”是指父母雙方均非香港本地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居留權的核心法律依據是《基本法》第24條。該條明確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生的中國公民”屬于香港永久性居民。
但關鍵在于“中國公民”這個身份。入境事務處對此有清晰的官方解釋:
1.父母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子女,自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父母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同樣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另一方身份)。
3.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外籍勞工):即使子女在香港出生,該子女不會因其出生地而自動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該子女會隨父母的國籍/居留身份,通常只能以受養人或訪客身份逗留,且受制于父母的簽證有效期和條件。
過去,由于香港終審法院2001年對“莊豐源案”的判決,導致曾有一段時間內地居民在港生下孩子可以根據《基本法》第24條獲得香港永居身份,這造就了一場“赴港產子”潮。
然而,2013年,香港實施“零雙非”政策——所有公立和私家醫院均不會接受“雙非”孕婦預約分娩服務。這直接從源頭將漏洞給堵住了,政策的核心在于從入境之始控制,而不是改變法律解釋。
所以,內地輸入勞工懷孕后在香港產子,孩子是以受養人的身份依附于父母,即需要父母在香港居住滿7年才可申請“永久居留權”;換言之,當外勞合約期滿,孩子需要跟隨父母返回內地生活。
入境處:弄虛作假將最高入獄14年
對于此事,香港入境處回復稱,一直有嚴格審批每宗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若發現有“弄虛作假”,會立即跟進調查及采取執法行動。入境處一直有仔細分析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手法及趨勢,根據現行規定,若申請人、聘用公司在提交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其實,過往確實有不明真相的人以身試法,試圖騙過入境處來港產子,但代價慘痛!
據大公文匯2023年報道,一名26歲的內地女子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并在未經預約下前往急癥室產子。入境處因而向其展開調查。被告最終承認,其來港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在港產子,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謊稱沒有懷孕。
最終,該女子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2023年3月22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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