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就在昨天,有市民向媒體反映:今天中午,辛莊橋附近連續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7月18日中午12時許,在京藏高速與北清路交叉口——辛莊橋西向南轉彎處,接連發生兩起交通事故。
其中一起事故中,一輛灰色轎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騎電動車的女子倒地受傷。
目擊者趙先生稱:"這位女士腿部受傷較重,當時已撥打120,正在等待救護車。"
與此同時,距離該事故約100米處,一輛黃色工程車在變道時與一輛黑色轎車發生剮蹭。
趙先生表示:"看起來只是輕微碰撞,應該沒有人員受傷。"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非機動車騎行者請佩戴好安全頭盔,切勿逆行或隨意穿行機動車道。
在交通安全方面
近日昌平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例
是醉酒接單的網約車碰到了公交車——
網約車司機宋某飲酒后依然接單,發生交通事故。近日,昌平法院判決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某日下午,宋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在某網約車平臺上接單,并載客行駛至某小區北門東處時,車輛駛入對向車道,與在站內候客的公交車相撞,造成宋某車上乘客受傷。事故發生后,宋某賠償受損公交車并取得諒解,撥打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待調查。經檢測,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5mg/100ml,屬于醉酒,交管部門認定,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后經司法鑒定,乘客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此外,宋某醉駕,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應對其從重處罰;對于辯護人提出的宋某有自首情節,初犯、偶犯,自愿認罪認罰,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予以采信。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指出,夏季是酒駕高峰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中列明了醉酒駕駛應從重處理的15種情形,其中就包括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這一情形。像網約車、出租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的司機醉酒載客,相較于一般的危險駕駛危害性更大,將乘客生命安全置于危險之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還會對道路上不特定多數人造成傷害,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破壞社會公共安全環境。
法官提醒,酒后不開車不僅是法律底線,更是對生命的尊重。廣大營運車輛司機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酒后駕車,切勿以身試法;乘客也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如發現司機有飲酒跡象,應及時制止其運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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