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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小區外墻皮脫落現象屢見不鮮。業主將愛車停在小區,卻遭遇 “天外飛磚”,這樣的“飛來橫禍” 讓不少業主犯了難:損失該由誰承擔?難道只能自認倒霉?物業公司又是否該擔責?
7月10日,李女士將愛車停放在小區外道路。彼時,狂風暴雨驟至,小區34號樓西側的墻皮突然大面積脫落,她的愛車不幸遭殃。前擋風玻璃被砸裂,天窗、引擎蓋、尾燈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更讓李女士無奈的是,車衣的維修費用由于沒有購買相應的保險險種,無法通過保險賠付。經保險公司認定,車輛維修費為7690元,這還不包括車衣的費用。
事發后,李女士多次就賠償問題與小區物業交涉,可物業卻認為墻皮脫落是天氣原因導致的,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只愿意補償30%的維修費,這讓李女士無法接受。
7月14日,記者跟隨李女士來到事發現場。在34號樓西側,記者抬頭便能看到墻體外立面有一大片已經脫落,露出了里面的水泥墻體。李女士指著那片脫落區域說:“當時就是這里的墻皮掉了下來,地上現在還能撿到一些。”她還提到,脫落的墻皮是保溫層結構,雖然材質較輕,但從高處落下時沖擊力很大,當時有好幾輛私家車都不同程度受損,沒砸到人真是不幸中的萬幸。
李女士認為,小區交付業主使用也才七八年,經過風吹日曬雨淋,部分位置的外墻皮已出現大面積松動、空鼓、脫落的安全隱患。物業作為小區的服務管家,理應及時排查維修懸在業主頭頂的外墻脫落安全隱患。但這次事件發生前,物業沒有盡到及時排查、及時維修的責任,業主車輛的損失,物業理應全額賠償。
物業態度:強調已盡責任,歸因不可抗力
對此,該小區物業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稱,事發后,物業公司與李女士進行了多次協商,但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當天強對流天氣,墻皮脫落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企業相關負責人從業主角度考慮,準備補償李女士30%的維修費,但對方并不同意。”該工作人員表示。
該工作人員還補充稱,物業一直很重視小區外墻脫落隱患排查工作,安排有專人負責巡查、記錄樓體外墻空鼓、脫落的安全風險點,并安排專業人員高空作業鏟除存脫落潛在隱患的外墻。同時,在部分樓棟張貼了警示標語,做到了宣傳提醒。“不能說物業沒盡到責任,我們也在行動,努力守護業主們的安全。”
同時,該工作人員還提到,這些年,想通過啟動物業維修資金維護維修小區樓體外墻,但業主同意率不高,這項工作至今還沒有實質性進展。
律師觀點:
事發天氣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建議業主立即固定證據
外墻皮砸到車輛責任應由誰承擔?對此,記者采訪了安徽翱亞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銳鑫。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管理人,需證明自己盡到了相應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夏季強對流天氣常發,對于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責任有著更高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在保證定期巡查、設置足以防范的警示的前提下,應當積極針對管理范圍內風險點進行及時修繕,避免事故發生,否則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2025年7月1日生效的《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緊急情況下物業可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該小區風險點較多,物業服務企業更應當根據規定積極籌措資金,及時修繕。
同時,業主車輛停放小區外道路,停車位置若屬公共區域,物業服務企業可能會相應減輕責任;若在物業管理的紅線范圍內,物業仍需負責。若停車位置本身違規(如禁停區),業主需自擔部分責任。
胡銳鑫還表示,事故發生時的天氣,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物業服務企業不能以此回避自身責任。夏季強對流天氣常發,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有所預警,如設置警戒線、劃定危險區域等實效舉措,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若雙方依然存在較大爭議,他建議業主立即固定證據,如拍攝現場照片、維修報價單、車衣購買記錄及留存物業溝通記錄,亦可以要求物業公開近年外墻巡檢及維修記錄,為后續法律訴訟提供證據支持。
文章來源:六安新周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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