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曬報價”潛藏風險,需嚴守評審保密】近些年政府采購實踐中,非招標采購時是否及何時宣布供應商最終報價常引發討論。部分電子交易平臺或社會代理機構,習慣在特定環節向合格供應商“曬”出所有報價,此做法看似“透明”,實則有風險且缺法律支撐。 目前,不少地方電子平臺和代理機構,在非招標采購關鍵節點,會公示或宣讀所有合格供應商報價。這引發兩大矛盾:一是供應商自行算排名與官方結果不一致,會不滿并啟動程序,耗費精力,甚至致采購中止,透支信任;二是首次采購失敗重新采購時,供應商可能串通或惡意壓價,破壞公平競爭。 《政府采購法》等對招標開標唱標有規定,但非招標方式相關辦法無條文要求評審結束前公布報價,保密才是紅線。《政府采購法》禁止泄露談判信息,相關條例要求評審專家不得泄露評審情況和商業秘密。74號令規定要保證評審保密,明確相關人員不得泄露情況和秘密,還明確了泄露的法律責任。 供應商報價是核心評審文件,也是響應文件有效部分,屬于采購文件,評審前需保密。其具備商業秘密屬性,關系成本、利潤和策略,提交時采取保密措施,評審結果公布前不為公眾知悉。 非招標采購評審結束前宣布報價缺乏法律依據,違反保密要求,易引發問題。建議完善法規與平臺管理,明確禁止透露報價,核查平臺功能;強化采購人及代理機構責任,遵守規定、加強法規、明確保密條款;依法保障結果公開透明,評審結束后及時完整公告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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