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是城市流動的窗口
承載著市民游客的信任
手握方向盤,肩負的是乘客安全的重托
端起酒杯,卻將這份責任拋諸腦后!
這不僅是對自身職業生涯的葬送
更是將乘客和道路上所有人的生命置于極度危險的境地
嚴重損害了整個行業的形象和公眾的信任!
代價太大!余某某,酒后駕駛出租車!
2025年7月4日晚,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一大隊在市中區柏楊西路設立檢查點,開展夏夜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
22時20分許,當執勤民警檢查至車牌號為川LT8***的出租車時,發現該車駕駛人余某某滿臉通紅,說話時散發著酒味。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余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1mg/100mL。余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依法對余某某處十五日行政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處罰。
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將余某某的違法行為抄告至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由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法吊銷余某某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
載客營運時,滴酒莫沾唇!
您手握方向盤,肩負的是全車乘客的生命安全
切莫僥幸,拒絕酒駕,安全同行!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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