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醫院通報:對當事醫師予以停職處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近日,張女士帶孩子到醫院檢查,在做腎損傷尿液檢查時,檢驗科的醫師說還缺兩項檢測項目的費用。隨后,該醫師就讓張女士把這兩項檢測項目的費用轉到了微信個人賬戶上。
后來,孩子的其他檢查結果都出來了,就剩檢驗科三項檢驗報告還沒出。張女士去找檢驗科主任要結果,主任卻給了張女士四張檢驗報告單。
四張檢驗報告單上的送檢時間是00年00月00日,具體時刻也是00時間,標本種類也沒有,送檢醫生的名字也沒有,做的什么檢查項目也沒有,所以張女士懷疑這些單子是假的。
醫院做檢查,錢卻交給個人
這些檢驗結果真的可信嗎?
張女士越想越不對勁,這個檢驗項目的費用怎么能夠轉到醫生的私人賬戶上呢,醫院不都是有統一的收費窗口嗎?
對此,醫院的工作人員表示張女士說這些檢驗報告單是假的,肯定是不可能的,他們可以保證每一張檢查單出的結果都是真的。隨后這名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單子,說這上面都是二維碼,而且已經把錢退給張女士了。
最終,這名工作人員解釋說:當時張女士開的單子確實屬于生化室,但生化室是不做的,至于單子是怎么開出來的,工作人員表示她也不知道。當時張女士來找他們咨詢的時候,單子不對,但他們部門剛好能做,所以本著不讓患者多跑路的原則,就把剩下的檢查項目給她做了。
至于這種情況醫院允不允許,工作人員說她也不清楚,付款時掃描個人的微信賬戶肯定是不對的,肯定是張女士掃錯了。
在這名工作人員要解釋這個收款二維碼是誰的時候,醫院的另一位負責人打斷了談話,并表示下一步會了解核實清楚,如果涉及到有哪些違規的問題,肯定按照相關的醫院規章制度處理,如果涉及到哪些人,也肯定會處理的。
醫務人員私自收取相關費用
竟已成“普遍情況”?
最近,某市“互聯網+督查”平臺公示了這樣一起案件——“用個人收款碼收費,醫生被處3倍罰款!”
6月2日,王女士到某醫院做了一個小手術,手術完成后,該院醫務人員向王女士出示了一個微信收款碼,要求其掃碼支付473元相關費用。
付款時,王女士發現該微信收款碼是醫生私人的收款碼,認為該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便發起了投訴。收到投訴后,當地衛生健康委調查發現,該院醫務人員向患者出示私人收款碼代收費用的情況屬實。
對此,該醫院對該醫務人員進行全院通報批評,要求其將所收款項全額繳還至醫院收費室,并按照行業規范,給予其所收金額3倍的罰款處罰。
無獨有偶。有網友在網絡發文稱:某醫院醫技科室負責人聯合黑中介,通過“貍貓換太子”的做法,將患者檢查費用巧妙避開醫院財務,明目張膽地轉入他們指定個人賬戶。
該網友介紹,黑中介負責人名叫“二哥”,給患者提供有償的掛號、住院、檢驗檢查等服務。而且“二哥”還能通過運作,將患者的檢驗檢查費用比醫院劃價少近一半,只是費用不用交進醫院窗口。
該網友先在醫院與“二哥”碰頭,再三確認無誤后,這位“二哥”拿著網友的身份證到醫院窗口掛了門診號,并明確告知該網友他所做的檢驗檢查費用最少也得1500元,現在給他付700元即可。并當場拿出收款碼,收取了700元費用。
之后,“二哥”帶該網友找到醫技科室的一名副主任醫師,半小時后,檢驗檢查如期進行。沒過多久,網友即拿到了報告單,被告知所做檢驗檢查沒問題。
而這位網友發現,在當時科室門口的醒目位置還張貼著一張《醫院明確聲明》,其中第四條明確:對給沒有交費的患者進行檢驗檢查的醫務人員,醫院將處以檢驗檢查項目收費標準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調離原崗位。
記者聯系醫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隨后,該醫院發布情況通報:近日,有媒體反映「我院醫師與院外人員私自收取檢查費」一事,院黨委高度重視,對當事醫師予以停職處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吊銷執業證書
相關人員將被重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一條 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五)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違反診療規范,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后果。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從這條規定就可以看出來,上述種種處罰對于普通的醫技科室工作人員來說,“違法成本”并不算低。在各種各樣的嚴懲政策不斷出臺下,為什么還有檢驗人員還有醫技科室的工作人員在不斷地鋌而走險,原因不外乎于一個“貪”字。
知法犯法,違背醫德,敢在醫療手段上不當斂財,相關的醫療人員就該狠狠整治!醫院應當加強內部管理,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醫護人員也應當遵守職業操守,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醫托”等不法分子,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和打擊力度,保障患者的就醫權益。
來 源 / 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陽光重慶、澎湃新聞、掌上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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