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14時36分許,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丹竹頭社區園墩路51號自建房電梯井道砌筑工程發生較大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298585元。
砌筑工人高處墜落示意圖
近日,深圳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深圳龍崗園墩路自建房電梯井道砌筑工程“1·2”較大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認定,深圳龍崗園墩路51號自建房電梯井道砌筑工程“1·2”較大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因涉事房主違規委托無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操作平臺搭設不規范、安全管理缺失、以欺騙手段逃避安全監管,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建筑外觀
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月2日7時45分,砌筑工李書明、田昌群、陳建華,雜工李軍委、蔡大情先后進入涉事建筑6層,根據分工,李書明、田昌群、陳建華在606房間砌筑電梯井道磚墻,雜工李軍委搬運紅磚,拌合、遞送砂漿。蔡大情在現場跟進施工進度,望風逃避巡查檢查,同時協助拌合、遞送砂漿。李書明、田昌群、陳建華砌筑電梯井道磚墻至約150cm高度時,利用木模板和重復使用的5根二手方木,完成涉事操作平臺搭設。
11時56分,午休外出就餐。
13時55分,田昌群、陳建華、李軍委、蔡大情返回現場繼續施工,李書明未返回。李軍委、蔡大情到7層705房拌合砂漿。田昌群、陳建華攀爬進入6層606房間電梯井道操作平臺上準備作業,李軍委、蔡大情依次將7層705房內的紅磚、砂漿,通過電梯井道水平洞口遞送給田昌群、陳建華,再由田昌群、陳建華堆放至操作平臺中間,開始砌筑電梯井道。
14時26分,新到的砌筑工劉運梅進入涉事建筑606房間。稍后,劉運梅攀爬進入6層電梯井道內的操作平臺上,與田昌群、陳建華一同砌筑電梯井道。
14時36分許,操作平臺中間3根承重的二手方木斷裂,操作平臺坍塌,劉運梅、田昌群、陳建華隨即墜落,砸穿位于三層樓面未拆除的操作平臺后,墜落至電梯井道底坑。
事故直接原因
通過現場勘驗、模擬試驗和理論驗算等,認定本次事故直接原因為:因操作平臺承重方木上的總荷載超過其極限承載能力,承重方木變形、拉斷,操作平臺整體坍塌,正在操作平臺上作業的3名工人因未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從18.32米的高度墜落,因電梯井道未設安全平網,砸穿位于三層樓面未拆除的操作平臺,墜落至電梯井道底坑死亡。
6層墻體預留孔洞及遺留方木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司法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3 人)
高再華、蔡大情、文可華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1 人)
林昌俊,未按規定對樓板切割工程進行設計;未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開展施工;放任施工單位備案弄虛作假;經常在施工現場外望風;經常到施工現場查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規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待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處理后,如未認定為犯罪,由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建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2 人)
田昌群、陳建華未按技術標準搭設操作平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建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2 家)
1.世紀鑫高物業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規范標準組織施工,未按規定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檢查,未按規定提供安全防護用品、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等,逃避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宇圖裝飾公司。違法出借公司資質證書,建議由住房建設部門依法處理。
對相關政府單位和公職人員的處理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相關政府單位和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移交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高處作業屬于特種作業范疇
從業人員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
方可上崗作業
高處作業必須做好安全措施
這份防高空墜落“法寶”請收好
(來源: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北京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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