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反映,前段時間下班回家被一名外賣騎手撞傷了,她希望騎手和站點負擔醫藥費和誤工費。
事發地點位于杭州蕭山興議路一個園區附近的非機動車道,張女士介紹她是一名帶貨主播,經常深夜下班,由于家在附近一般就騎共享單車回去。7月8號晚上12點左右,她在回家路上發生了意外。
張女士帶記者來到事發地點
張女士:我就大概停在這樣的位置,我自行車這樣下來,我就這樣停了幾秒種,我就把手機放上來。這個時候那個車,就直接直筆筆地朝我撞過來了。他也沒有減速,也沒有繞道,他其實完全可以避開的,他直接撞在我人身上,我直接就這樣被他撞倒以后,整個人跟車都倒在地上。
張女士說,她和騎手都是同個方向,自己還停在原地對方就撞過來了,她當時都懵了。
張女士:他撞的是我這一側,當場我腳踝就很腫,我就在地上坐著,坐了五分鐘。我就不敢動我的腳,因為我怕骨折了,那個小哥他直接跟我說,他完全沒有看到我,所以他根本就沒有減速。
張女士被撞后拍的受傷照片
張女士提供了當時的照片:她坐在人行道上,騎手站在一旁,地上倒著自行車和電瓶車。
圖為張女士提供的事發照片
交警到場后認定騎手負全責,張女士無責。9號凌晨她去了醫院,診斷為多處損傷。
采訪時張女士的腳踝、手肘和膝蓋等部位還沒有痊愈,她說自己還在哺乳期,所以醫院沒有開藥。她向站點提出賠償損失,對方表示可以報銷醫藥費,但誤工費不在保險賠付范圍。
張女士受訪時腳踝等部位還沒有痊愈
張女士:因為騎手撞我的時候是晚上12點鐘,他不在他的排班時間之內,所以說保險是沒法覆蓋的,產生了六百多塊錢的醫藥費。中途我也想了下,我說小哥要不就算了,因為我不想這么麻煩,你直接跟我私了,賠我一半的醫藥費,三百塊錢就可以了。然后他這個小哥他是拒絕的,因為他跟我說他只有三塊錢。
為了解決這件事,大伙建了一個群,群里有保險理賠員、騎手和張女士等。
張女士:我就又問了保險,他告訴我只要騎手上路,保險就是可以賠付的,所以說自始至終,一直都是站點在欺騙我跟小哥。
張女士認為站點一直在欺騙她和外賣小哥
張女士:這個事情的后續,是你負責還是站點負責呢?
肇事騎手:我把站點發過去,這邊然后你過來就行了。
張女士:你把站點位置發給我。
肇事騎手:嗯。
張女士:或者你......
肇事騎手:嘟嘟嘟......
騎手掛斷了電話,再打就不接了。等了一陣子對方還是沒發來站點的位置,經過搜尋張女士找到了站點,在蕭山寶龍廣場這里。
騎手所在站點的高站長拒絕接受采訪
騎手所在站點 高站長:接不接受采訪是不是我的自由?
記者:她的說法我要跟你核實。
騎手所在站點 高站長:我不接受,對吧。你把口罩摘了,我們該聊聊。
記者:女士你愿意嗎,口罩摘了。
張女士:我不愿意,因為這跟我職業相關,我本人職業是要出鏡的。
騎手所在站點 高站長:不是什么明星,你一個兼職主播。
高站長說,意外發生后他們第一時間報了保險,不過張女士沒有針對自己的訴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張女士不同意站長的說法,此前保險理賠員告訴她按目前的資料,賠付金額是650元左右,張女士認為差距太大。
張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
張女士:白天復查的費用,以及我去藥店買了一些敷藥的費用,我買了一個云南白藥的敷藥,大概七百塊錢。然后還主張一個誤工費,因為醫生給我開了一個七天的建休,七天不能上班。
騎手所在站點 高站長:保險公司的意思是,你把納稅證明,完稅證明拿出來,誤工費可以賠。但是她拿不出來。
張女士:這個上法院的話,我已經咨詢過法院了,不需要流水證明,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最低是可以按照我們浙江省的一個平均收入。大概是210塊錢一天,算下來這1400塊錢是合法合規的。
騎手所在站點 高站長:現在問題很明了,她說她執意要賠,保險公司說這個你不給我我就不賠,爭執在這里,私下解決不了,通過法院解決。保險公司說了,法院怎么判都認。
高站長稱私下解決不了,還是通過法院解決
雙方沒有協商一致,平臺方表示會進一步了解情況,并溝通站點妥善處。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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