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相親網站結識的朋友介紹讓我投資,通過購買黃金并郵寄給他們,就可以充值到投資平臺里,收益很好……”2024年10月,民警在上海某金店勸阻了一名購買大量黃金的男子,男子驚覺自己被騙并向警方報案,由此牽出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
日前,經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梁某、張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2024年9月,謝先生通過相親網站結識了一名女子,兩人熟悉之后,該女子介紹了一個可以賺錢的投資平臺,謝先生在平臺注冊后充值了5萬元。不久后,客服告知謝先生也可以通過購買實體黃金郵寄的方式進行充值。在客服的指示下,謝先生奔波于各大金店,購買了大量的黃金,并郵寄到客服提供的指定地址。
就這樣,謝先生總計向平臺投資了近15萬元,其中購買黃金花費9.8萬余元,同時,謝先生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了大量涉詐資金購買黃金并郵寄。直至10月17日,謝先生準備再次購買黃金進行充值時,被金店中的民警勸阻,謝先生這才發現早已陷入了電信網絡詐騙的騙局,自己竟在騙子的忽悠下幫助了他們……
經公安機關偵查,警方快速鎖定了梁某以及張某。2025年2月25日,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我賭博輸了很多錢,當時有人介紹我可以‘做事’抵債,我就同意了。”到案后,梁某交代。所謂“做事”就是聽從上家指示,代為收取黃金快遞,收貨后,用火燒檢驗真偽,然后將黃金交給上家指定的聯系人張某。張某收到黃金后,通過與收購黃金的人員聯系,將黃金交給對方指定的“水客”帶至境外。據梁某和張某供述,二人均清楚地知曉經手的黃金是違法犯罪所得,但仍協助轉移。
經查,梁某共接收上游被害人謝先生等2人轉移的黃金價值人民幣202萬余元,交由張某接收后進一步轉移。檢察機關認為,梁某、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聽從上家指示,將相關黃金接收交接給他人,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察官提醒,正規投資平臺不會要求以實物郵寄方式充值,切勿輕信陌生網友或所謂“投資客服”的指引,更不能隨意接收不明資金用于購買物品并郵寄。一旦發現類似可疑情況,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淪為犯罪鏈條的一環,造成自身財產損失和法律風險。
原標題:《購買黃金郵寄“充值”?新型騙局讓他陷“黃金投資”騙局淪為共犯》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郭劍烽 通訊員 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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