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晚報
7月17日,固原市西吉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發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家娛樂場所因接納未成年人被處罰。
6月3日西吉縣文化旅游廣電局接到上級部門轉辦的關于西吉縣某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舉報線索。
6 月4日執法人員對該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場所持有《營業執照》和《娛樂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歌舞娛樂場所,在顯著位置懸掛了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內容調取了近30天的監控視頻。經調查,2025年5月23日該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允許5名未成年人進入,并收取其現金200元。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給予該場所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貳佰元整(¥200.00);3.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環境復雜,可能涉及到煙酒等不良信息,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會帶來負面影響。
本案例的辦理一方面是警示未成年人,提醒監護人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是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防止其進入不適宜場所;
另一方面明確了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是落實“禁止接納未成年人”規定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否則就會面臨處罰。
來源:西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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