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城
最近的文壇非常熱鬧。一個接一個的瓜連續不斷地出現在眼前,對吃瓜的人來說,吃不完,根本就吃不完。
就在剛剛,我上了一下小紅書。在鑒抄博主“抒情的森林”的一個帖子下面,發現了一個令人吃驚的消息。
一位網友給“抒情的森林”留言:聽說李鳳群提告你了。
“抒情的森林”回復:收到小紅書發的訴訟通知,但不知道是誰,只知道帖子里李作家相關帖被刪了······
隨后又有網友說,在豆瓣平臺那里,可以看到是李作家起訴了“抒情的森林”。
我馬上跑去豆瓣平臺那里一看,確實有這么一回事。也就是說,“抒情的森林”是被人告了。這個人就是當初被爆出涉嫌抄襲的女作家李鳳群。
鑒抄事件發展到今天,又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高潮。
在前面,被爆出來的相關作家,有的保持沉默(比如那兩三個男作家),有的選擇了很不誠懇的道歉,然后開始沉默;有的選擇了在網上公開的硬懟,到現在好像安靜下來了;有的在網上表演行為藝術,把一個鑒抄博主嚇得公開呼吁她不要去做傻事。
現在,這一位女作家——李鳳群,她選擇了拿起法律的武器。
不得不承認,在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一個公民都有訴訟他人的權利,只要不是惡意訴訟。因此,作為鑒抄事件中的一位當事人,李鳳群有這方面的權利。
實際上,“抒情的森林”開始針對的并不是純文學界的作家,而是兒童文學作家,因為他在閱讀童書的過程中發現了太多的問題,公布出來的那些圖片對比,確實實錘了兩位兒童文學作家。
后來,他才注意到純文學界的某些文學作品也存在“過度借鑒、借用”的問題,于是開始用圖片對比的方式爆出來好幾位當紅青年作家的作品存在問題。
對于這些問題,“抒情的森林”并沒有直接下定論認為是“抄襲”,而是用了“異曲同工”這個詞。
下面來大致盤點一下李鳳群的作品:
她的《大野》跟以下作家的作品存在“異曲同工”之處:
維吉尼亞·伍爾夫《到燈塔去》、卡爾維諾《弄錯了的車站》、阿爾貝·加繆《局外人》、列夫·托爾斯泰《復活》……
她的長篇小說《將歌唱》跟以下作家的作品存在“異曲同工”之處:
瑪格麗特·阿特伍德《使女的故事》、科爾姆·托賓《大師》、羅伯特·穆齊爾《沒有個性的人》、雷蒙德·錢德勒《漫長的告別》、約瑟夫·羅特《百日》《拉德茨基進行曲》、許艷文評T.S.艾略特《荒原》:《走過荒原》……
她的小說《月下》跟以下作家的作品存在“異曲同工”之處:
王安憶《一把刀,千個字》、福樓拜《包法利夫人》、安妮·普魯《船訊》、約翰·威廉斯《斯通納》、阿摩司·奧茲《我的米海爾》、邁克爾·翁達杰《英國病人》……
以上加粗文字和圖片均來自“抒情的森林”小紅書公開的帖子,因為李作家的訴訟,這些帖子幾乎都消失了,據說是被平臺下架的。
圖片太多,就不再一一放上來了。
一個作家的作品,如果偶爾有跟其他作家的文字類似的,還是說得過去的,確實是有的作家讀書多,有些句子深入腦海,不由自主地跳出來。但是,那么多“異曲同工”之處,確實是有些說不過去。
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巧合”!
那么,到底是不是抄襲?網上也吵得非常的厲害。
支持的人基本上是這樣的觀點:僅僅以文字的雷同就來認定是抄襲,是錯誤的。尤其是文字比較多的作品,少量的雷同,更算不上是抄襲(大意)。
反對的人基本上認為:雷同的文字,不管是多少,都可以認為是抄襲(大意)。
我的觀點是:既然是純文學,原創度越高,作品才越純粹。如果一篇或者多篇作品里多處出現跟他人雷同(巧合)的文字,就等于是在酒里面摻水,這樣的作品純度就不夠。
作為讀者,肯定希望讀到的作品是原創度很高的,而不是摻水的作品。
因此,我一直支持“抒情的森林”的鑒抄行為。假如每個讀者都像他那樣較真,作家們就只能逼著自己堅持最純粹的原創,而不是投機取巧,東拼西湊。
買一本書,就跟買一件商品是一樣的道理,讀者也是消費者,有對不合格的商品(書本)說不得權利。
作家應該把自己的作品當產品來好好對待和經營。不好好經營自己的作品(產品),名氣越大,就更應該接受質疑和批評。
當網上的爭論無法解決的時候,就只能由法律來作一個決斷。
不管怎樣,我都會旗幟鮮明地支持“抒情的森林”。
希望他堅持下去,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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