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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為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具體公告如下:
一、公告明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號)對應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征收范圍同步調整。其中,純電動、燃料電池等無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二、對于二手交易,公告規定: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二手車”指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前,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三、關于零售環節銷售額,公告明確,財稅〔2016〕129號第三條所述“零售環節銷售額”,包含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相關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含以精品、配飾、服務名義收取的款項)。
上述第一條、第二條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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