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韓國水原高等法院刑事1部對涉嫌殺人罪的中國籍A某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原審12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改判15年徒刑。
法院指出:“被告因瑣事殺害被害人,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綜合考量各項因素,原審量刑過輕,顯失公正。”
據調查,2024年10月3日下午3點40分左右,A某在京畿道某精神病院病房內因受到病友B某的戲弄懷恨在心,對其使用暴力,連續擊打其面部十余次,并用皮革材質枕頭按壓B某面部約兩分鐘致其窒息死亡。
一審法院認定A某存在殺人故意,判決時強調:“被害人無端喪命,其家屬更將承受終生難以愈合的創傷。”二審法院則進一步加重刑罰,凸顯了司法機關對惡性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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