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閔行區華漕鎮一家舞蹈培訓中心突然在家長微信群中發布了一則通知:“因經營困難,機構自即日起無限期停業,后續退費事宜將另行通知?!睓C構也于當天暫停營業。這則消息瞬間引爆了家長微信群,家長們紛紛擔心剩余的課時費無法退回。做客本期《我來幫你忙》節目的嘉賓——華漕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趙榕,為大家講述了這起糾紛的調解過程并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華漕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專職調解員 趙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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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榕在節目中介紹,這起退費糾紛涉及20多人、共計20萬元左右。在調解過程中,機構負責人表示:閉店實屬無奈之舉,機構從去年11月起一直處于虧本狀態、負債經營維持,但機構同時也表示會盡力配合退還課時費,但是由于資金確實存在困難,因此需要以分4期的方式退還。另外,家長多為一次性購買多節課,享受了課程優惠,如果退費的話,要按照優惠前的金額計算已上課時后,再退還剩余金額。
對于這種分期退款方式和退款金額計算方式家長表示不認可,那么,對于類似的消費糾紛是否有法律依據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呢?
趙榕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這一情形涵蓋了遲延履行以外的其他違約行為,只要這些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家長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已經交納的培訓費。其次,舞蹈機構所稱的優惠課時在退費時不計算優惠的說法也不成立。即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退費按照優惠前金額折算課時,這種條款免除了教培機構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負擔。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關于格式條款的相關規定應當無效,課時費單價應該以總課時除以實付金額來計算。
經過調解,機構負責人表示愿意讓步,按照總課時除以實付金額計算課時費單價,再退還剩余金額,并在一年內分3期支付。這起退費糾紛得到了解決。
在節目中,趙榕提醒消費者:在選擇興趣班報名簽約時,要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秉持審慎原則,認真閱讀合同條款,避免出現糾紛后陷入被動;要注意留存證據,對培訓合同、繳費單據等妥善保管,以便出現糾紛時正確維權。
記者:周宇博
編輯:李昕玥(實習)
初審:方佳璐
復審:林心怡
終審: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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