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誰還敢隨便坐地鐵啊?”最近廣州有個男的碰上樁糟心事,網(wǎng)上都炸開了鍋。他說自己擠地鐵時,隔著包不小心碰了下旁邊的女乘客,就因為這一下,法院判了他強制猥褻罪,要坐一年六個月牢——這事兒聽著就跟做夢似的,一下子引來了滿網(wǎng)的議論。
事兒就出在早晚高峰的地鐵里,那種人挨人、人擠人的場面,常坐地鐵的都熟。男的回憶說,當時他手都是舉著的,根本沒做啥出格的動作,就是地鐵晃了一下,隔著包蹭到了旁邊的女的。可對方反應特別大,一口咬定被騷擾了,說有東西碰到她,到底是啥也說不清楚,非要報警把事兒說透。
他怎么解釋都沒用,一個勁兒說自己真不是故意的,可女乘客鐵了心覺得被侵犯了,說那感覺讓她特別不舒服。后來他在網(wǎng)上嘆氣,說這事兒想想就窩火——地鐵里磕磕碰碰本是常事,咋男的碰了女的就成了天大的事?換過來要是女的碰了男的,多半一句對不起就過去了,這哪說理去?
可警察一介入,這事兒就變了調(diào)調(diào)。本來地鐵到站各走各的,頂多留個不痛快,結(jié)果愣是被拖進了打官司的流程里。
他從頭到尾都喊冤,也找了不少證據(jù)想證明自己清白,可法院一審還是判了,說他這行為夠得上強制猥褻罪。一年半的刑期下來,他整個人都懵了,怎么也想不明白,擁擠地鐵里的一下磕碰,咋就跟“犯罪”扯上了關(guān)系?
這事兒一傳到網(wǎng)上,議論就沒斷過。不少人說看著都心里發(fā)毛,以后坐地鐵得離女同志遠遠的,就怕地鐵一個急剎,自己成了下一個“倒霉蛋”。還有人開玩笑說,不如地鐵直接分男女車廂得了,省得再出這種糟心事。
當然了,也有人說不能只聽他一面之詞,法院既然判了,肯定有憑有據(jù)。畢竟強制猥褻不是小事,法官判案得看當時的情形、接觸的方式,還有當事人怎么說,這些都得擱一塊兒掂量。
可大家更糾結(jié)的是,地鐵里人擠人,無意碰到和故意騷擾,到底該怎么分清?保護女性不受侵犯是應該的,可要是男的真被冤枉了,又該找誰討個說法?這不光是法律上的事兒,更關(guān)系到咱們普通人在公共場合能不能安心待著。
現(xiàn)在這男的還在網(wǎng)上喊冤,想翻案。他的遭遇也給大伙提了個醒:公共場合里,一舉一動都得留神,別因為一時疏忽惹上麻煩。咱們平常多注意點言行,多顧著點別人的感受,或許能少些誤會。可對法官來說,碰到這種說不清楚、道不明的事兒,怎么才能既不冤枉好人,又不放走壞人,恐怕也是樁難辦的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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