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5〕第21號
廣東粵通鐵路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鐵路機車駕駛人員存在超速駕駛的違章行為,但廣東粵通鐵路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考核措施,仍繼續安排駕駛鐵路機車車輛。上述行為違反了《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2025年6月5日,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基權基準》有關規定中一般裁量等級之規定,責令廣東粵通鐵路物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給予警告,處0.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處6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發布機構:國家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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