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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足不出戶,動動手指
就能體驗農場養殖的樂趣……”
安徽省蕪湖市某公司推出一款投資項目
號稱可以打通城市與鄉村的地域壁壘
讓各地的投資者都能“云養殖”牲畜
客戶既能體會生態農業帶來的快樂
還能獲得還本付息式的高額返利
近年來,我國多地出現了
“云養殖”“代養殖”“云種植”“云種菜”等
(以下簡稱“云養經濟”)做法
與此同時,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
卻打著“云養經濟”的旗號虛假宣傳
將正常銷售行為異化為
追求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等行為
進而滋生了“云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
穿透“云養殖”表象,看非法集資本質
《方圓》記者調查發現,“云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非法集資、傳銷等。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治研究所副所長、法學博士王潔告訴《方圓》記者:“我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各類行為屬非法集資。”目前,一些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的公司打著“云養經濟”旗號,通過“云養牛”“云養雞”“云種植”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推出各種還本付息式的投資理財產品,這種活動屬于非法集資,從事此類活動的不法分子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
2018年4月,湖北省隨縣的霍婷與賀向鋒合謀推出了“土地代種植”項目,以“租賃土地+委托種植”的名義,通過向社會公眾授課等方式,推廣公司的種植產品和基地,并承諾最高可獲得年利率13%的高回報。其實該公司已無種植業務,該團伙共吸收43名集資參與人投資了166余萬元。
“他們的行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性特征:首先是非法性,該公司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推出‘云種植’項目吸收資金;二是公開性,三人通過推介會、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公司的‘云種植’項目;三是利誘性,他們向集資參與人承諾了最高年利率13%的還本付息式的高額回報;四是社會性,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針對廣大社會公眾的,而不是針對親戚、朋友等特定群體。”辦理此案的隨縣檢察院檢察官彭俊軒表示道。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檢察院也辦理過一起橫跨全國多個省份,不法分子打著“酵素養殖”的旗號,涉案金額超過1.27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此案犯罪嫌疑人聲稱,客戶可通過App購買和認養酵素雞、酵素豬等,并承諾月利率3.67%至9%的保本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表示,投資到期后,客戶可以選擇收獲雞、豬、牛等產品,如若不要牲畜實物,則可以將牲畜放在App上寄賣,平臺會將寄賣的利潤返給客戶。事實上,絕大部分客戶投資的目的是逐利,幾乎所有客戶都會選擇不要農產品,直接收取平臺的高額返利。公司也沒有經營相應規模的酵素養殖活動,沒有返還牲畜給客戶的能力。該公司打出的所謂‘寄賣’‘代賣’名頭,不能說明他們從事的是正常的商品交易活動,無法掩蓋該公司從事的是非法集資活動的本質。”辦理此案的鳩江區檢察院檢察官李金霞告訴《方圓》記者,辦案過程中,“穿透‘云養殖’‘代養殖’的表象和偽裝,看見不法分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本質行為十分關鍵。”
2018年至2023年,萬家峻在公司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開發了“云養”水稻與林蛙的“人人一畝田”項目、“云養”湖羊項目等10余個項目,向投資人承諾定期支付年利率10%至35%左右的高額保本收益,共騙取708名投資人4700萬余元。
辦理此案的蘇州市姑蘇區檢察官姜緣告訴《方圓》記者,在辦理“云養經濟”領域非法集資案件過程中,判斷不法分子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是集資詐騙罪的關鍵,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首先,萬家峻的行為屬于揮霍性投資,在無法支付投資人全部本息的情況下,仍然吸引投資人投資,使投資款在10余種項目間滾存,而事實上,萬家峻的公司并沒有相應的盈利能力,不可能還本付息;以及萬家峻僅僅返還被害人投資款170萬余元,遠遠低于其非法集資金額,無法體現其歸還投資人投資款的主觀目的。”姜緣表示,綜上所述,應當認定犯罪嫌疑人萬家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屬于集資詐騙罪。
調查發現,“云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包括網絡傳銷。“花5000元認養一頭黑豬,之后每天都有返利”“若發展新會員,可獲得新會員認養金額20%的返利”……靠這種方式,一個名為“禾元農場”的App在兩年內收取會員資金4億多元。最終,四川省石棉縣法院對這起新型網絡傳銷案件公開宣判,24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
辦案人員表示:“發展下線超過3層、參與人數超過30人便構成傳銷,公眾參與傳銷即違法,參與傳銷的資金也不受法律保護。群眾應當注意,無論對方打著‘云養黑豬’還是‘云養雞’‘云養牛’等旗號,凡是要求交納‘門檻費’、拉人頭發展下線、承諾下線入會即‘返利’的,幾乎都是傳銷行為。”
直播“云養”過程,眼見不一定為實
2025年3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云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近年來,我國“云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高發,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發展農業產業的幌子開展欺詐活動,嚴重侵害公眾合法利益,極大地損害了農業產業健康發展。那么,打著“云養經濟”幌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什么能吸引那么多人“真金白銀”地進行投資呢?
《方圓》記者梳理發現,“云養經濟”領域犯罪的顯著特征之一是,不法分子以“農業+科技”為噱頭,炒作田園生活、智慧農業等熱點,對外虛假宣傳“云養”項目低風險、高收益。
“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團伙常以‘代種植’‘代養殖’‘托管分紅’等名義,向客戶承諾年化收益率10%至30%甚至更高。這種遠超銀行理財或普通農業投資的項目,利用了投資者對農業種植、養殖收益的不了解,以及對‘快速致富’的渴望,混淆合法經營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掩蓋‘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的常識,讓投資者忽視了‘天上不會掉餡餅’的基本邏輯。”彭俊軒認為,這種“高收益陷阱”對公眾來說,具有比較強的迷惑性。
事實上,與向公眾宣傳的高收益率相悖的是,大部分非法的“云養經濟”項目,都沒有足以支撐其許諾的高額返利的種植、養殖規模,不法分子通常以“借新還舊”,也就是用新的投資者的投資款支付之前投資者的收益。
“這是一個類似于‘擊鼓傳花’式的‘游戲’,不法分子必須不斷通過召開宣講會、發傳單、組織旅游項目等多種方式,對‘云養’項目進行虛假、夸大宣傳,并以高額回報率、提成費用為誘餌,不斷吸引新的投資人加入。”浙江省余姚市檢察院檢察官朱澤民向《方圓》記者表示,根據他以往辦理“云養經濟”領域案件的經驗,不少投資者其實是明知農業、畜牧業投資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收益率,也明知這場投資就是一場“擊鼓傳花”,但他們總是覺得該項目不會在自己手中“爆雷”,而且有畜禽等實物作為“保障”,在僥幸心理驅使下,最終賠掉本金、蒙受損失。
網絡屬性強是“云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另一顯著特征。不法分子依托互聯網、App開展運營,通過網上支付工具收付資金,犯罪行為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
“在App投資5000元就可以認養一頭牛,高額返利,保本付息”,這是一款名為“全民養牛”App的宣傳話術。上海警方近日成功偵破了這起以互聯網“云養牛”為幌子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金額超過5億元。
“‘全民養牛’App社交賬號發布了大量養殖場的視頻和直播,宣稱公司在國外擁有優質養殖場,投資者可以通過App觀看網絡直播,觀察自己養的牛在干什么。”辦理此案的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檢察官江奧立告訴《方圓》記者,事實上,所謂的“云養牛”項目是犯罪團伙精心編造的謊言,他們宣稱位于國外的與公司合作養牛的牧場根本不存在,而投資者通過直播、視頻看到的牛群是來自其他養殖場和網絡素材等,其實該公司旗下一頭牛也沒有。而該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營造逼真的‘云養牛’效果,取得投資者的信任,快速、大量非法集資”。
《方圓》記者梳理發現,不少推出非法“云養”項目的公司都選擇開發App、微信小程序等“云養”平臺,使投資者可以通過網絡直接投資。在王潔看來,通過App等互聯網平臺運營“云養”項目,一方面,投資方式簡單,投資者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能下單“云養”項目,大大降低了投資門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投資者前去實地考察的難度,使投資者更難揭穿不法分子的“云養”騙局。
受害者以中老年人居多
那么,“云養經濟”領域犯罪的集資參與人、被害人都是哪些人呢?
《方圓》記者調查發現,此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討論。在以線下運營、推廣的“云養”項目中,被害人以中老年人為主。“不法分子在推廣這類‘云養’項目的過程中,會前往菜市場、社區等地宣傳,對中老年人進行圍獵。而不少中老年人天然對農業、畜牧業等‘田間地頭’的事物更感興趣,并自認為更了解此類活動,同時,他們對風險的防范意識較低,因此更容易接受不法分子的虛假宣傳,進而掏出自己的‘養老錢’。”據姜緣介紹,在他辦理的不法分子開發“人人一畝田”項目集資詐騙案件中,絕大部分被害人都是中老年人。
在湖北省隨縣以“土地代種植”為噱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集資參與人的年齡層也集中在中老年,甚至不少集資參與人還是被親友介紹參與投資的。“犯罪團伙常通過親友、鄰里推薦或社區宣講等方式,利用熟人社會的信任鏈條擴散‘云養’項目,投資參與人易因‘人情’或‘從眾心理’陷入騙局,甚至成為下線幫助宣傳,最終害人又害己。”彭俊軒說。
而對于依托App等線上平臺運營推廣的、網絡屬性較強的“云養”項目,集資參與人數量更多,涉及地域范圍更廣,且沒有統一的畫像。江奧立告訴《方圓》記者:“互聯網的特性大大降低了投資門檻,也擴大了傳播范圍,什么年齡、職業、圈層的人,都有可能接觸到非法‘云養’項目,陷入‘云養’騙局。”
防范勝于打擊
“‘云養經濟’領域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存在投資者多、分布廣泛、監管難度大的特點,‘爆雷’風險極大,需引起警惕。”姜緣告訴《方圓》記者,調查取證難度大,是在司法實踐中辦理“云養經濟”領域案件遇到的問題之一。
“通常來說,此類案件涉及的集資參與人、被害人人數眾多,資金來往筆數多,不少投資者還通過網上支付工具收付資金,資金監管和追蹤難度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調查取證及追贓挽損工作難度。”朱澤民介紹道。
此外,追贓挽損難是“云養經濟”領域案件辦理中遇到的另一個問題。“此類案件追贓挽損數額相較于損失金額差距較大,實踐中追贓挽損比例遠低于實際損失。”朱澤民告訴《方圓》記者,“云養經濟”領域案件追贓挽損困難,主要是因為這幾個原因,一是資金流向難以追蹤,此類騙局中,集資款多用于支付高額利息、組織虛假宣傳、嫌疑人揮霍等,導致資金流追溯困難;二是無真實資產支撐,不法分子標榜的畜禽、茶場等資產本身是虛構的或者嚴重虛標規模,底層資產價值低甚至沒有價值,難以彌補投資者的損失;三是案發存在滯后性,此類騙局往往持續時間較長,投資者前期被高息利誘,直至平臺崩盤才報案,此時資金已被轉移消耗,錯過最佳挽損時機。
為幫助集資參與人、被害人挽回損失,多地檢察院在辦案中積極做到偵、訴、審環節全鏈條追贓挽損。“辦理湖北隨縣‘土地代種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面對集資參與人多為中老年人的情況,隨縣檢察院積極督促退贓工作。經過與被告人及其律師多次反復溝通,我們了解到被告人霍婷家中有一批價值較高的存酒,是別人抵債給她的。隨即,我們組織霍婷的律師與集資參與人協商,部分集資參與人接受用實物抵債的方式。最終9名集資參與人接受了價值24萬元的抵債物且簽署諒解書。”彭俊軒說。
余姚市檢察院從嚴懲治“云養經濟”領域犯罪,聯合公安機關建立涉“云養”類案件快速響應機制,堅持每案“一案一提前介入”“一企一走訪”。“此機制有利于我們迅速了解案件動態,及時引導公安機關全面取證,同步推進追贓挽損工作。”朱澤民說。
“正因為此類案件追贓挽損難度大,所以,我認為對于‘云養經濟’領域的犯罪來說,防范勝于打擊。”四川省雅安縣開發“禾元農場”App“云養”黑豬傳銷案件的辦案人員如此說道。
《方圓》記者調查發現,多地檢察院積極開展宣傳普法工作,圍繞預防“云養經濟”領域犯罪主題,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印發宣傳冊、張貼標語、短信提醒、“兩微一端”發布等形式,揭露“云養”投資騙局套路、手法,深入城鎮村社、田間地頭開展法治宣講,幫助和引導農戶及投資者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最大限度擠壓非法“云養”項目行騙空間。
多部門聯合治理“云養”名義的非法活動
針對“云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的情況,農業農村部等多部門也對此類犯罪高度關注并積極治理。
2024年9月1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云養經濟”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表示按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2025年1月27日,農業農村部、金融監管總局、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云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的提示,提醒廣大公眾,農業產業周期較長、利潤率有限,廣大公眾應提高對“云養經濟”領域相關風險的防范意識,做到對高額返利不動心、對宣傳炒作不盲信、對熟人介紹不盲從,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高利保本是陷阱”;同時,提醒廣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日常生產經營,避免逾越法律紅線。2025年3月24日,該四部門發布關于加強“云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的通知,就加強“云養經濟”領域欺詐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提出了高度重視風險,加強監測預警;加強源頭治理,提升防范意識;強化部門協作,依法依規處置的要求。
“公眾如遇‘云養’騙局,要及時保存證據,維護自身權利,保存好合同、轉賬記錄、宣傳資料等,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因拖延導致資金無法追回。”彭俊軒提醒,農業是需深耕厚植、遵循自然規律的實體經濟,與鼓吹“短期暴利”的投機邏輯天然相悖,廣大公眾應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呂來明告訴《方圓》記者,相關網絡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盡到對“云養”App、小程序等的監管義務。“首先是資質審核義務,網絡服務提供者要對App、小程序的運營主體進行資質核驗,主體取得了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許可資質,才能運營投資理財類產品,對運營主體的合法性進行審慎評估,才能允許該App、小程序上架;如遇消費者投訴等情況,要引起重視,主動將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App、小程序一旦涉嫌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協助司法機關辦案,并協助參與者維權。”
余姚市檢察院負責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刑事檢察四部檢察官認為,“云養經濟”的初衷是依靠互聯網和物聯網技術,打破信息和空間壁壘,使得城市消費者能參與到農業生產中并充實資金流,帶動農業蓬勃發展。這種新型農業模式,本應是推動就業增收、促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著“云養經濟”旗號進行誘騙投資,不僅使得大量資金沒有真正投入到有效農業生產和創新中,影響了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還破壞了消費者和農戶對于農村新興產業的信任和信心。
“我們建議:一是加強金融監管、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司法機關等部門協作配合,加大對‘云養經濟’領域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二是強化跨部門協作,健全跨部門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常態化開展風險排查,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完善應對處置舉措;三是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向廣大群眾宣傳防范‘云養經濟’欺詐風險知識,引導農民和投資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余姚市檢察院刑事檢察四部檢察官建議道。
據悉,針對“云養經濟”類金融風險發現難和處置難問題,2025年3月開始,農業農村部委托專業公司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對從事“云養經濟”的相關平臺進行全面監測,分析研判潛在的欺詐風險,24小時不停提煉、監測涉“云養”企業的金融風險指數,及時發出預警信息,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護航農業產業發展。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7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起底“云養”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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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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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方圓》雜志微信公眾號
記者丨蘇晨
編輯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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