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今天扯扯兩個都刺耳的觀點:一個叫“父母無恩論”,一個叫“子女索取論”。
表面上看,這倆觀點針鋒相對,像是站在對立面;可真拆開看,本質上一個路數:都在說“你欠我的”。
“父母無恩論”翻譯過來就是:我沒讓你生我,所以你別指望我報恩?!白优魅≌摗闭f的則是:你既然生了我,就得替我兜底。
說白了,都是在討債:一邊討的是情感賬,一邊討的是金錢賬。
兩邊都想當人生贏家,卻都不想買單。
而親情一旦開始算賬,這份親就已經開始變質了。
有的人信奉“養兒防老”,覺得父母有天然的資格開口;有的人懟回去:誰讓你生的我?我又沒簽過合同。
一邊說“孩子是我生命的延續”,一邊說“我不是你的項目”。
看似是價值觀之爭,說到底還是利益分歧。
一個想要補償,一個想要支援,誰都不愿虧。
胖胖有一個觀點,親情是純粹的,但一旦開始講“應不應該”,它就不再純粹了。
親情,不是可以反復拿來當籌碼的資源;親人,也不是誰的人生工具人。
說到底,人和人的關系無非兩種:靠養分維系,或者靠利益綁定。
但親情,一旦扯上利益,立馬變味;一旦開出賬本,立馬變冷。
胖胖記得《遙遠的救世主》里有句話講得通透:
“ 傳統文化的死結,在一個‘靠’字。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靠上帝、靠菩薩、靠皇恩……總之,靠什么都行,就是別靠自己。”
“等、靠、要”這套思維,最容易養出寄生型人格。
靠父母的是“啃老”;靠子女的是“吸血”。
嘴上說“家庭同心”,心里卻盤算“怎么從這關系里榨點好處”。
很多家庭的崩塌,不是因為不親,而是因為太想從親情里變現。
年輕人指望老一輩接濟一把,老一輩盼年輕人反哺一點;誰都不想辛苦,但誰都覺得委屈。
表面說得冠冕堂皇,背后一筆一筆都在記賬。
7月15日,現代快報就報道了一則新聞:
南京江寧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獨生子張某為了給兒子換學區房,把父母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要分割一套房產。
案情細節不少,胖胖簡單梳理一下。
張某是老張和老王的獨生子,在北京有家有業,結婚生子,按理說是典型的“人生贏家”。
可他卻在2024年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套三人共有的房產。
目的也不遮掩,就是想賣房換學區房,為自己的兒子鋪路。
然而,父母并不買賬。
理由有三: 第一,這房子是他們出資購置,只不過登記時也寫了兒子名字;第二,張某早在2017年結婚前就寫了《申明》,放棄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第三,他們覺得,兒子應該靠自己奮斗,不該把孩子教育當成轉移家庭負擔的理由。
法院審理之后,也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這個案子,看似一場簡單的財產糾紛,實則是一場代際認知的大碰撞。
老兩口覺得,兒子已經成人成家,應當獨立生活,不應再來覬覦老人的財產。
張某卻認為,父母家底豐厚,多套房產閑置,自己生活緊張,幫一把也無可厚非。
聽起來像是各有道理,但稍一咀嚼,就能品出其中的苦澀。
兒子要求分割房產的理由之一,是希望兒子能上更好的學,這是個“孩子為先”的大義名分。
可法院直接指出,張某夫婦收入穩定,完全可以靠自己解決問題,不存在“重大分割理由”。
一句話,把幻想和現實都打回原形。
說實話,房產糾紛早就不是新聞,但“把父母告上法庭”的背后,卻折射出一種越來越普遍的傾向:
把親情工具化。
張某為什么敢告?
因為他不覺得這是什么“恩斷義絕”,在他的語境里,房子寫了自己名就有權分,教育孩子是全家人的事,分財產天經地義。
可在父母看來,自己辛苦積攢一輩子的東西,憑什么要被“理所當然”地拿走?
更扎心的是,張某還說自己2017年寫下的《申明》是“被逼的”。
言下之意是,那時候是形式所迫,現在我反悔了。
可問題是,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意推翻自己承諾,那所有家庭內部達成的默契和協議,豈不是一紙空文?
我們要承認,不少家庭確實常常把“財產”和“親情”混在一起談,不愿厘清。
但凡愿意談清楚的家庭,都避免了太多麻煩。
而親情,不該是靠房產捆綁的;靠房產維系的親情,本質上就是個合作關系,一旦合作破裂,就只剩算計。
也許張某是愛孩子的,但不能因為愛自己的孩子,就理所當然地從父母那里截留資源。
胖胖換位思考了一下,父母也有自己的老年生活,也有自己的人生安排。
他們不是你“置換人生”的道具。
從判決書的邏輯來看,法院明確劃定了代際責任的界限:
你有孩子,是你的選擇,不是你父母的義務;你想改善生活,是你的目標,不是別人欠你的任務。
說起來,這個時代還是有太多人搞不清“愿意”和“應該”的差別。
別人愿意幫你,是情分;但你不能拿情分當債務要求別人償還。
父母愿意給你買房,是情分;不給你,也是本分。
你有房可以孝敬他們,是情義;沒有,也不是罪。
但只要開口的邏輯是“我有困難你就該幫”,那無論是子女還是父母,這份親情都已經不再自由,而是一種人情勒索。
親情的可貴,不在于它“必須如何”,而在于它“不必如何,卻仍然愿意”。
當我們開始盤算“誰欠誰”時,已經走遠了。
這不是一篇要貶低張某的文章,他的問題也是很多家庭的問題。
誰家沒有房產共名?誰家沒有親情的賬在模糊不清中沉積?
但正因為普遍,所以更該講清楚:
感情歸感情,法律歸法律。
你不能靠感情去訛詐別人,也不能拿親情綁架法律。
這事里最冷的一句話是:
判決已生效,雙方未上訴。
這意味著,張某知道自己沒理,卻依然賭一把情理能壓過法律,結果賠了里子也傷了面子。
很多家庭到最后鬧崩,不是因為感情變了,而是因為利益沒談清。
沒談清的時候大家都靠默契在活,可一旦默契沒了,只?!霸摬辉摗?。
但,父母不是提款機,子女不是提款權。
靠親情索取的人,最后怕也是會失去親情。
親情這東西啊,經不起太多解釋。
一解釋,就有了計算;一計算,就開始變味;一變味,就走向陌生。
哪怕是愛,也要有自知,也要有界限。
法院的判決,其實是在替所有人守住一條線:
你不能拿一張法院傳票,去逼親情低頭。
愛,可以是在能力范圍內的給予;但不可以在情緒主導下的索取。
否則,一旦把孩子當成“要價籌碼”,那你教給下一代的,其實是最錯誤的價值觀,你投擲的,是一把回旋鏢,軌跡再遠,最終下一代還是會指向你自己。
你用孩子做籌碼,孩子長大后,也會把你當牌桌上的“資源”,最終自食其果的,只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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