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秩祀有虔,首隆備物”。祭器作為統治者奉行“藏器于禮”思想的重要媒介,尤受推崇。清廷敬天法祖,遵古重禮。乾隆十三年(1748年),高宗以圜丘祀典為契機,對所用祭器大幅變革。此舉不僅將清朝祭器基本定型,對《皇朝禮器圖式》《大清通禮》等官修禮書的編纂影響深遠,還是清帝崇儒尚禮、昭明統緒的重要體現。已有研究或以清朝禮書為對象,關注禮制變革,或以各類祭器為重點,進行個案分析,鮮少將二者聯系并整體考察者。本文將著眼于祭器實物,稽考官修禮書及內廷檔案,對乾隆朝祭器變革內容、制作流程、經費出入等方面加以分析,進而揭示祭器變革特點,管窺乾隆帝的禮制實踐及思想嬗變。
變革內容
據《周禮》記載,祭器如以類型劃分,大致包括籩豆簠簋(食器)、鑊鼎铏(盛器)、尊彝爵(酒器)等。后世奉《周禮》為圭臬,廣為繼承。漢唐以來,以豆、籩為基本組合;宋元以降,豆、籩為主,簠、簋次之;迄及明代,以登實大羹,籩、豆實形鹽、韭俎,簠、簋實黍稷稻粱,并始終以尊、爵為伴,祭器組合漸次豐富。若按質地相別,先秦時期以銅器為主,秦漢之際,陶祭器數量大增,宋代以后,多見瓷祭器。明初,祭祀從簡,祭器皆為瓷質。嘉靖朝雖規定四郊祭用不同祭器,但除瓷爵尚保留三代青銅器形制外,余者僅徒留古名,用碗、盤等日常用器代替。
清初,沿用明制。康雍之際,諭令依古成造,范銅為器,但暫未涵蓋全部祭器。乾隆十三年十月圜丘大祀,高宗諭旨:“朕敬天尊祖,寅承毖祀,壇廟祭器,聿既稽考古典,親為厘定。命所司準式敬造,質文有章,精潔告備。自今歲圜丘大祀為始,灌獻陳列,悉用新成祭器,展虔敬焉。”此為祭器變革的明確記錄,不僅由皇帝親自厘定,敬誠甚篤,且涉及壇廟、陵寢諸祀,范圍廣泛,并以此為始,垂憲后世。此番調整以金屬器、瓷器為主,乾隆帝率領所司臣工一方面遵從古禮,復古成造,一方面斟酌時宜,變革創新。
(一)遵從古禮,復古成造
關于乾隆朝祭器變革情況,同一時期編纂的《皇朝禮器圖式》(后文簡稱《圖式》)為重要參考。該書為乾隆帝欽命繪制的一部清代禮器圖譜,雖成書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卻收錄大量“乾隆十三年欽定祭器”,可謂乾隆朝祭器變革產物。是書開篇即強調“依古改之”,書中援舉《周禮》《爾雅》《漢書》為證者俯拾即是。清朝統治者不僅嘗試通過圖錄方式復原祭器原貌,還著重強調部分器用。“酌獻以爵,貯酒以尊,尤祭器之貴且重者”。尊、爵作為欽定祭器代表,引起清廷足夠重視,故以二器為例,對如何依古成做,略作說明。
尊為酒器,因時令及祭祀對象不同,諸祀用尊有差。如夏用象尊、秋用著尊、祫祭用山尊,蘊含圣人治世,循四時而定的儒家意味。清代祭祀用尊經歷以瓷尊為主向瓷、銅尊并用的轉變過程。清初,未見銅尊,僅用瓷尊。雍正八年(1730年),重修闕里,頒發祭器。諭令凡祭铏、簠、簋、籩、豆、尊、爵,均照經圖舊式,范銅為器。上述銅祭器現藏于曲阜孔廟內,卻未見銅尊實物。雍正九年(1731年)及乾隆四年(1739年),先后著派莊親王允祿造辦文廟祭器,亦無銅尊記載,同時期《大清會典》等官書也僅見瓷尊。乾隆十三年三月,如意館奏報:“太廟應用儀尊等五件,俟議準時,應交何處成造,再候諭旨成造。”是知,太廟五尊式樣因無舊例可依,尚需等候商議。是年八月,內務府添造26件祭器內方出現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山尊。至此,完整銅尊系統正式問世,并載于乾隆朝《大清會典則例》《圖式》等官書(圖一)。
圖一 《皇朝禮器圖式》載太廟正殿用尊
爵作為盛酒和溫酒器皿,亦不可或缺。清廷陵寢致祭、壇廟祀典,皆使用該器。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內務府奏準換造東、西陵祭器,即包括爵69件,另有大小碗、盤、茶桶、節壺諸物。上述祭器多為實用器,是清帝生前的膳食用具,既有碗碟等傳統食具,還包括茶桶等民族器皿。然而,“爵”明顯與其它祭器格格不入,應為踐行古禮的儒家祭器。
至于壇廟用爵,亦以太廟及奉先殿用爵為代表。前者用玉爵,后者用金爵,陳設數量亦有差異。玉制品惟國家祭祀方可使用,而金器為天子專享,又凌駕于諸侯所用銅器之上,可謂尊卑分明。金、玉之別,既將“天子家祭”與“國家祀典”加以區分,又具有顯著的儒家等級化特征。乾隆元年(1736年),高宗特命奉先殿各香案增設爵墊,乾隆朝《御制增訂清文鑒》亦增加“爵墊(hūntahan i tokton)”詞條。此外,內廷檔案中多次出現將瓷爵配以錦匣或木座,呈送高宗賞玩的記錄。故宮博物院所藏乾隆款爵眾多,玉質、金質、銅質、瓷質應有盡有(圖二),足見乾隆帝對“爵”的重視。需要指出的是,明清瓷祭器中,惟有爵始終保持原有器形。乾隆帝在此基礎上,另加繪饕餮紋、云紋、雷紋等夏商周時期青銅器紋樣,推測亦是出于復興古禮,追三代遺風的考量。
(二)斟酌時宜,變革創新
乾隆帝對祭器的變革創新,主要體現在瓷祭器燒造方面。以瓷為祭器的歷史,源遠流長。據文獻記載及考古資料佐證,北宋時期已出現瓷祭器;南宋初年,宋高宗諭令壇、廟用瓷祭器皆用古制。元起朔漠,禮制多襲宋金之舊,常見青瓷牲盤及毛血盤等祭器。明洪武二年(1369年),祭器皆用瓷,但簠、簋、豆、籩等由盤、碗代替,并未依古式燒制。嘉靖九年(1530年),四郊各陵瓷祭器顏色固定,圜丘青色,方丘黃色,日壇赤色,月壇白色,由江西饒州府如式燒造。
清朝入關,百業待興。順治三年(1646年),曾招撫洪承疇解送南京故明內庫銅、瓷祭器,可見各類祭器極為匱乏。康熙十年(1671年),清廷開始自主燒造瓷祭器,但數量不多。乾隆二年(1737年),據內務府檔案記載,是時瓷祭器主要包括尊、爵、籩、豆、盤、毛血盤、羹碗幾類,尚未出現簠、簋、登、铏等器。瓷祭器顏色存在黃、藍、白釉之別,僅白瓷籩、豆、盤之屬,即達千余件。瓷祭器俱交由江西燒造瓷器處唐英等燒造,燒成后赍送到京,存留內庫備用。內務府不僅派專人揀選,還將可用瓷器,各擇一件,以備御覽,足見清廷對瓷祭器的重視。正如內務府所稱“壇廟祭器,攸關甚重”,也正是基于此,方引發后期系列調整。
乾隆十二年(1747年),高宗諭旨:“朕思壇廟祭品,既遵用古名,則祭器亦應悉用古制”,禮部遵旨議定:“社稷、日、月、先農、先蠶各壇,豆、登、簠、簋、铏、尊均用陶”,瓷祭器變革正式開啟。
乾隆帝對瓷祭器的調整主要圍繞器形、顏色兩方面進行:器形上,一改明朝瓷祭器“名不副實”現象,選取簠、簋、豆、登、铏、爵、尊等代表祭器組合(圖三),參考前代禮書,如式成造。顏色上,既遵循明制,又增加祈穀、常雩用青色瓷,社稷、先農用黃色瓷。其中,祈穀、社稷,自清初即為大祀。乾隆年間,將常雩改為大祀,將先農升為中祀。對此四類祭祀用瓷的補充,既與乾隆朝祭祀等級的調整有關,也因四者皆與百姓生計緊密相連。上述祭祀用瓷的補充與強調,應為清廷踐行“勤政愛民”綱領的重要手段。此外,瓷祭器內外釉色亦有所改變。明代瓷祭器外部釉色雖不同,但內壁皆施白釉。乾隆十三年定:“其籩豆尊等,面子何樣顏色,里子亦要隨色”。是知,此后瓷祭器內外釉色趨于一致。
圖三 乾隆影青瓷祭器(1.影青登 2.影青铏 3.影青豆 4.影青簋 5.影青簠)
上述祭器變革可知,乾隆帝一方面直溯儒家禮制源頭,更改明末至清初祭器名實不副現象,倡導對中原傳統祭器——“尊”“爵”的復興;另一方面審時度勢,在原有禮制框架下進行合乎時代的重塑,力主瓷祭器的創新與變革。受高宗制器理念影響,清代祭器在秉承古制的前提下,注入了新的生機。此外,乾隆帝還將“遵古”與“酌今”適時調合。如其雖極力復興用尊之制,卻未將銅尊推廣至全部祀典。據《圖式》記載,除太廟用尊類型多樣外,其他用尊僅有一款,皆與“天壇正位尊”同,即將瓷尊劃而為一(圖四)。這一情況雖與尊僅用于盛酒,實用性較低有關,亦反映了高宗既“酌之于古”,又“準之于今”的折衷主義態度。
圖四 乾隆犧耳尊(1.白釉犧耳尊 2.鐵紅釉犧耳尊 3.黃釉描金弦紋犧耳尊 4.淡藍釉犧耳尊)
制作流程
清代祭器制作流程復雜,按照時間順序,大致包括前期設計樣稿、中期專人成造、后期揀選核驗三個步驟,如遇特殊情況,尚需重復調整。不同階段各有側重,僅依制作流程,從如式成造、專人負責、皇帝欽定三方面,陳其大概。
(一)如式成造
祭器為眾器之首,意義非凡。為彰顯皇家祀典的嚴肅性及規范性,清代統治者尤為強調“內廷恭造之式”,如“式”成造為清廷祭器制作的不二法則。據清宮器物承辦機構——造辦處《活記檔》記載,器物樣式主要有畫樣、木樣、蠟樣、合牌樣、燙樣和實物樣等多種樣稿。根據不同器物屬性,或擇一類樣稿成造,或多種樣稿互為補充。其中,畫樣最為普遍,且出現時間較早。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下令康熙朝從事瓷器燒造事務的安尚義、安歧父子將“一切圖樣從前所辦的數目皆留與趙元,以免重復”。說明康熙年間已存有瓷器圖樣。雍正八年(1730年),成造文廟祭器。四配殿及十一哲前添造銅铏等器,皆依據祭器圖冊樣式,由莊親王允祿成造,亦為證明。
至于多種樣稿混用情形,可以乾隆十三年三月至五月成造祭器為例,略作說明。該年三月二十六日,傅恒及汪由敦呈《祭器冊頁》,冊內繪祭器12件。乾隆帝命沈源、金昆先畫準樣,再交造辦處燙合樣呈覽。四月二十五日,造辦處將做得木樣持進呈覽。五月初二日,上交壇廟祭器紙樣15份,地壇、祈谷壇、夕月壇木樣17份。是知,此次成造祭器使用畫樣、燙合樣、木樣等互為補充,各類樣稿幾經修改,最終確認后再分發有司成造。
盡管樣稿確定,但在制作過程中,仍需反復斟酌。該年五月初三日,按照先期頒發樣稿,造辦處成造壇、廟用金爵26支,玉爵41支,持進呈覽。然而,該批玉爵中除天壇、地壇、社稷壇無耳玉爵不必改造外,余下皆需按照天壇玉爵款式,陸續改做。五月十九日,司庫將改做玉爵木樣1件、添做金爵19支呈覽,方得旨準予改做、添做。屢經調整后的玉爵、金爵還成為其他祭器的實物樣本。同年六月初十日,司庫白世秀將莊親王撥來銅爵蠟樣持進呈覽。因銅爵蠟樣體量過大,需按玉爵大小,另做樣呈覽。二十一日,再將莊親王照玉爵大小所制銅爵花紋撥得蠟樣及瓷爵各一持進。奉旨:“將銅爵照此樣準做,其瓷爵亦照銅爵上花紋,按玉爵大小一樣燒造”。不同質地的同類器相互借鑒之例,亦有實物證明。如故宮博物院所藏玉爵盤、琺瑯爵盤、瓷爵盤,不僅造型相近,器表紋飾風格也如出一轍(圖五)。可知,壇廟用器互為參照,斟酌調整,終成內廷恭造樣式。
圖五 乾隆爵杯盤(1.青玉爵杯盤 2.青花云鶴紋爵杯盤 3.粉彩紫地古銅紋爵杯盤)
(二)專人負責
樣稿確認后,則進入祭器成造階段。祭器種類有差,成造之人亦不相同。根據職責分屬,大致分為承辦、協辦、制作人員三類。乾隆十五年(1750年),上諭:“朕敬念壇廟祭器……于乾隆十三年南郊大祀為始……其令內務府依鹵簿大駕之例,按器繪圖,具著體式……著莊親王會同尚書汪由敦、總管內務府大臣德保,經理其事”。是知,乾隆十三年祭器變革主要由莊親王允祿、刑部尚書汪由敦及總管內務府大臣德保三人負責。
莊親王允祿,康熙帝第十六子。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職掌內務府。雍正元年(1723年),襲封莊親王。乾隆元年,總理事務,兼掌工部,食親王雙俸。乾隆七年(1742年),管樂部,仿《周禮》,著手禮樂改革。其歷康雍乾三朝,身膺要職,克勤恪守,深為清帝所重。已有研究多注重允祿在禮樂、天文、數學等方面成就,對其在祭器變革上的卓著功勛卻鮮少關注。允祿在乾隆朝祭器變革中的主要貢獻有:
一是親力親為,開辟祭器成造先河。據《清宮內務府奏銷檔》《清宮內務府奏案》記載,雍正八年、九年及乾隆初年,允祿已多次承辦燒造祭器事宜,開啟仿古燒造祭器端緒。乾隆十三年祭器變革中,由他組織人員所燒銅祭器達2100余件,這些祭器不僅置于太廟、奉先殿等內廷壇廟,還發往曲阜孔廟等地,成為日后銅祭器樣本,可謂昭垂后世,永傳冊府。
二是未雨綢繆,制定祭器修繕細則。乾隆十四年(1749年)四月,允祿遵旨為如何修繕祭器事上奏。據其奏折可知,允祿依據祭器功用及特性差異,分別制定修繕細則。建議國家壇廟祭器收歸各該衙門,三年一查,如有修繕之處,須行文工部,會同養心殿造辦處修理;奉先殿等處用宮廷祭器因使用頻繁,一年一檢,驗視工作由內務府負責,具體修繕事宜由造辦處承擔。如此,“庶瑚璉美備,萬年法物常昭金碧輝煌,圣世隆儀永煥矣”。
三是統籌全局,指揮祭器成造人員。伴隨祭器制作數量遽增,日理萬機的莊親王自是無法逐一經手,故委派郎中公義、佛保等人協同辦理。佛保等人不僅制作銅器嫻熟,對核銷用料等事宜亦是細致入微。莊親王應心得手,事半功倍。正是得益于莊親王的知人善用,祭器成造方得以順利完工。
此外,尚有部分協辦人員,尤以汪由敦為代表。汪由敦,雍正二年(1724年)進士,先后任職于翰林院、太常寺、禮部、會典館等,熟諳典制,精通禮樂。汪由敦奉旨參與祭器成造,不僅呈送《祭器冊頁》樣稿,還對祭器擺放、成造等棘手問題多加指點。乾隆十三年五月初九日,其對各壇廟用尊疏幕材質、疏幕上太平錢擺放位置及數量提出具體建議。同年九月三十日,司庫白世秀再次就山尊、象尊、犧尊是否因有蓋,另添做疏幕及疏幕顏色事,奉旨詢問汪由敦。其回復:“添疏幕,使得須用古銅色”,乾隆帝依其建議,準用古銅色制作。前文已述,高宗欲復古成造銅尊,卻因樣式無考,需稽考古制,博采群經。各尊是否添設疏幕以及顏色、材質等細節,因史料闕如,更為棘手。高宗多次詢問汪由敦,并依議而行,足見對其信任。
汪由敦因具有極高的儒家造詣及禮學素養,在祭器變革中深得器重。其“老誠端恪,敏慎安詳,學問淵深,文詞雅正”,不僅深得天子重用,還因儒學深厚,獲得當朝文人認可,乃至有“公死而天下無真知古學之人”之盛譽。汪由敦為一代碩儒,確為乾隆朝祭器變革的不二人選。
造辦處、三織造等內務府各職司也不同程度地參與祭器制作。其中,造辦處作為成造御用器物的專門機構,貢獻尤巨。該機構自康熙朝初創設以來,逐步發展壯大,下設如意館、金玉作、鑄爐處、琺瑯作等。各處匠役或源自地方督撫,或由三織造推薦,皆為名家高手。以乾隆十三年執掌銅祭器成造的鑄爐處郎中佛保為例,其不僅技藝精湛,熟悉銅器特性,還深愜圣心,奉雍正、乾隆二帝旨意,承擔內廷鼎、爐、銅錢、銅鏡等成造事宜。在佛保等人的努力下,陸續將2100余件銅祭器進呈內廷。
前引乾隆十三年造辦處檔案記載:“編竹絲漆器,交蘇州織造圖拉成做,匏爵交粵海關策楞成造”,是知三織造及榷關亦參與了祭器制造。蘇州、江寧、杭州織造,統稱為三織造,負責內廷及官用絲織品成造事宜,隸屬內務府。乾隆帝將編竹絲漆器成造交由以絲織工藝見長的蘇州織造負責,可謂專人專用。上述祭器于該年九月制作完畢,恭呈御覽。高宗囑咐有司謹慎對待,強調請籩、篚等器時,需佩戴手套,竹絲處不可蹭邊,可見乾隆帝對此批祭器十分珍視。與絲竹等祭器同時制作的“匏爵”,乃祭天地用器。匏器乃粵海關本土特產,故交由該司置辦。乾隆十三年十月初五日,粵海關將所做天壇金里椰瓢爵及隨檀香三足座各18件送來,恭呈圣覽后,即準交送天壇。
需要指出的是,玉祭器原定由造辦處制作,但內務府大臣海望以玉爵工藝復雜,京城內難尋合適人選為由,請交南方制作,最終亦由蘇州織造圖拉負責。因工期緊張,高宗還將內府所藏玉發去做樣。次年二月十七日,蘇州織造方將白玉合巹爵一件,并樣品送回。
此外,禮部、工部、太常寺等中央機構亦參與其中。如乾隆十三年五月初三日,工部得造辦處木樣3件,奉旨成造玉爵9支;同年七月初三日,太常寺讀祝官查拉芬呈進金爵26支、玉爵41支。然而,上述機構成造器物卻難愜圣意。乾隆帝命太常寺將呈送金爵部分舍去器耳,部分直接毀做;又斥責工部“匠役粗糙,司員亦不諳造作,嗣后如有制辦重大事件,著請旨會同造辦處制造、辦理”。因太常寺、工部等匠役的技藝水平及審美品味均不可與承辦御用之物的造辦處同日而語,與前述內務府人員在祭器變革中的突出貢獻相較,中央機構相關職司明顯能力有限。
(三)皇帝欽定
受中原文化濡染,清帝對器物成造具有濃厚興趣,不僅多加指點,還親自參與設計。乾隆帝對內廷器物亦投入極大熱情,從樣稿設計、匠役選擇到造冊清算、定期修繕,均參與其中。乾隆帝對御用器物的直接管控已引起學界關注,但先賢學者多側重于高宗的具體實踐,其背后深層次原因,鮮少討論。筆者認為高宗之所以能夠欽定祭器,主導變革,主要得益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儒學深厚,品味獨特。清廷以儒家為尊,大力推崇中原文化。高宗率先垂范,無論是對太廟用尊的復興,還是對仿古瓷器的燒造,其始終強調“依古”而行。有學者指出,此“古”是“由儒家經典的文字說明闡釋意義,由宋代以來的廟學脈絡汲取古代祭器意象”。這一觀點,亦可在《圖式》中得到印證。是書引經據典,將漢代鄭玄考注《禮記》、宋代聶崇義輯繪《新定三禮圖》等奉為圭臬,集前朝儒家典制之大成,以儒家經典為范式。需要強調的是,清代統治者雖均奉行儒家文化,卻因諸帝審美有差,成造器物風格迥異。康熙朝器物多呈渾厚古拙之風,雍正朝則代之以文雅清秀之貌。至于乾隆帝審美,雖眾說紛紜,但其多元融合、力主創新的盛世王者之風,不可抹滅。
二是知人善用,管控得當。據前引乾隆十三年成造祭器檔案可知,銅器、瓷器、絲竹器、金嵌玉祭器等,分別交由莊親王、唐英、蘇州織造及造辦處成造。從內廷傳達旨意開始,直至祭器完成后,將其恭呈御覽,鑒定等級,高宗力求掌控每一個環節。如此舉措,一方面源自他對祭器屬性及官員能力的充分了解,一方面得益于其與有司匠役的有效溝通及管控。乾隆帝對御用器物的管控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諸多考量與實踐下逐漸形成的,權且以成造瓷祭器為例,略作說明。清代仿銅瓷祭器為歷代首見,燒造工藝較為復雜。如豆、登等圓形器尚可自然拉坯成型,若遇簠、簋等方形器,則需使用模制、片接等技法,大大增加了開裂風險。由于燒造難度大、核驗標準嚴格,乾隆初年燒造瓷祭器常存在“不堪使用”現象,督陶官唐英不僅屢遭訓斥,還被責令照數賠補。為提高包括瓷祭器在內的官窯瓷器成品率,高宗與唐英多方溝通,制定完整、系統的管控方案。乾隆元年,清查內廷藏前朝瓷器數量,成造清冊;乾隆四年至十二年,商定次色、破損瓷器折價事宜;乾隆十二年,修訂瓷器造作則例。最終形成一套以皇帝為主導、官員監造、匠役生產的固定流程。
三是技藝純熟,國力昌盛。乾隆帝統治期間,經濟繁榮,國力昌盛。在此大背景下,高宗方可對御用器物成造投入更多人力、財力支持。乾隆二年(1737年),單次承燒官窯瓷器已達47120件,燒造瓷器經費也由每年8000兩調整為10000兩。乾隆八年(1743年),陶、瓷器制作章程——《陶冶圖冊》出版,高宗制作“全美瓷器”的意圖及信心盡顯。除燒造“全美瓷器”外,乾隆朝銅祭器亦數量龐大、工藝復雜、花費甚巨。乾隆十三年,由莊親王辦造壇、廟銅祭器達2168件,耗銀25650余兩。銅器成造尤為精細,以銅簋為例,需經撥蠟、封花紋、上泥、出蠟、燒窯、鑄火、粗銼、鏊鏨花紋等,各流程用工不等,183件銅簋共用匠12857分工,尤見工藝復雜、制作精細。
盡管祭器制作流程復雜,但在清廷高度重視、鼎力支持下,順利成造。祭器變革中,乾隆帝不僅積極參與,躬身欽定,還打破部院界限,依據祭器特性,擇專人制造。形成以皇帝為主導、莊親王等總管、多部門協辦的管理體系。正是在高宗的帶領下,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全美祭器”方得以造竣功成。
經費開支
此次祭器變革花費甚巨,經費來源成為不可忽略的重要問題。以往論述國家及內廷祭器成造費用時,部分學者認為二者涇渭分明。王光堯先生依據雍正朝《大清會典》對“凡壇、廟、陵寢需用祭器,照太常寺圖樣、顏色、數目,頒發江西燒造解部。其動用錢糧知會戶部給發”的記載,指出“燒造祭器列在工部都水清吏司職掌內……江西燒造,完成后也解送工部,所有須用錢糧則由戶部給發。總之,這一切都是在中央政府的范疇內進行,財政也由國家支出。而相應的‘上用瓷器’、‘內廷用瓷’則由內務府負責辦理,財政支出報內務府奏銷”,認為清朝通過這一手段,將祭禮分為國家與內廷諸祀兩類禮法制度。
然而,筆者通過對內廷檔案的梳理,發現部分觀點尚可補充。如乾隆十三年成造壇、廟用銅祭器,共用銅27600余斤、用工價物料銀16863兩有余,另有煤炭、蓖麻、鐵絲等項,所用銀兩出自內務府廣儲司銀庫,應需物料則從內務府庫貯領取。乾隆十八年(1753年),允祿奉命添造孔廟銅爵等祭器,其所用工價、銀兩、銅斤照依乾隆十三年成造祭器核裁之例,向該庫(內務府諸司、庫)領用。此外,乾隆二年,唐英奉旨燒造壇、廟、奉先殿瓷祭器時,對所燒“不堪用器”賠補白銀2100余兩,所賠銀兩陸續交至養心殿造辦處。上述現象皆表明部分國家祭器由內務府出資成造,即部分國家祭器經費出自內廷,二者并非涇渭分明。有鑒于此,筆者就祭器成造經費問題,進一步說明。
造成上述兩種觀點分歧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器物成造錢款向不固定。康熙十九年(1680年)十月,上諭:“派內務府官、工部官各一員,筆帖式各一員,動用江西藩庫正項錢糧燒造瓷器,以供內用,所用錢糧,由工部奏銷。”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三月,奏準停止燒造。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遵旨派內務府官一員,照舊例于江西燒造瓷器。次年二月,奏準停用正項錢糧,于淮關盈余銀兩內動支燒造。所用錢糧,歲底呈銷內務府。凡壇、廟、奉先殿所需爵、盞、碗、盤等項,如不敷用,具奏,交江西燒造瓷器處敬謹燒造,如數赍送。是知,康熙年間,瓷器燒造需動用正項錢糧,由內務府司員會同工部人員,共同承辦。雍正五年(1727年)起,國家壇廟正祀及奉先殿等內廷祭祀用瓷經費則出自榷關盈余錢糧,停止動用正項錢糧。
二是祭器類型復雜多樣,不同祭器經費來源各不相屬。祭器依使用對象劃分,包括京師及各州縣用國家祭器及內廷用皇家祭器。雍正五年以降,京師壇廟用器雖部分出自內廷,各州縣壇廟祭器的確由工部負責。乾隆十年(1745年),工部尚書哈達哈還因陜省各府州縣置備社稷等壇廟器用銀浮多,上奏據實核減,可為證明。然而,由戶部出資、工部成造的各州縣用器僅為國家祭祀用器的一部分,據此推測國家祭器成造經費皆由國家支出,未免有失全面。
綜上可知,祭器成造與內廷聯系緊密,尤其在經費來源方面,難以單純用“國家用器”與“內廷用器”加以區別。闡釋這一現象,頗為復雜:首先,內務府與中央六部關系錯綜,經費來源互為補充。有清一代,國家財政由戶部負責,宮中財政則隸屬內務府。然而,已有學者指出:“清廷雖然反復強調‘宮中府中,界線分明’,但事實并非如此。”先賢多強調內務府對國家經費的移挪,卻忽視了其對國家的“反哺”。乾隆朝成造祭器經費出于內帑,恰為此觀點的重要補充。其次,乾隆朝經濟繁榮,可為祭器成造提供資金支持。是時,內務府積存銀兩眾多,方能“反充外府之用”。此番祭器變革規模龐大,花費甚巨,不僅人員安排存在較大靈活性,經費出入亦無定項,實非“常例”,成造祭器事件本身具有特殊性。
結語
綜上所述,乾隆朝祭器變革具有如下特點。
內務府為主力,“家國一體”,特色分明。乾隆朝祭器變革涉及人員眾多、花費金額巨大,內務府在人員安排、經費花銷等方面貢獻尤巨。成造祭器雖兼涉家、國之用,但奉職天子家事的專門機構——內務府成為此次變革的主力軍,突出反映了“家國一體”特點。此特點一方面由清帝身份的雙重性決定,其集“一家之主”與“一國之君”于一身,“內廷”與“外朝”難以簡單割裂。另一方面則基于內務府自身特點。內務府掌天子家事,下轄諸司為皇帝擔犬馬之勞,是以成為祭器變革的主要參與對象。正是得益于“家國一體”這一特點,以內務府為主體的變革成員方能集天下能工巧匠,畢其功于一役,為祭器變革提供人力支持及資金保障。
乾隆帝為主導,規酌舊制,參以新謨。祭器變革中,乾隆帝不僅躬身欽定,還形成皇帝主導、內務府大臣總管、多部門協辦的管理體系。高宗本人的禮制思想直接影響了祭器變革,無論是復古成造太廟用尊,追溯添設三代青銅器紋飾,還是實現瓷祭器的“名實相副”,其始終強調“依古”而行。此“古”并非對前朝舊制的盲目遵從,而是取仿先秦古禮,直溯儒家禮制源頭。此外,在秉承古制的前提下,斟酌時宜,加以重塑,并將此理念施行于其他禮器。乾隆四年,千年祈福神器、金銀器巔峰之作——“金甌永固”杯完美現世;乾隆十三年,瓷中至尊、釉色大典——各種釉彩大瓶“瓷母”燒造成功。江山永固的帝王愿景、知音好古的文人品味、有容乃大的時代風貌,造就了高宗的獨特審美,其亦成為儒家核心——“內圣外王”思想的真正踐行者。在此禮制思想引領下,器物制作精湛、種類豐富,集有清一代工藝之大成,成為高宗打造“文化大業”的重要體現。
儒家文化為主線,多元并蓄,禮運中華。乾隆帝尤重祭禮,強調“朕思八政,祀居其首”。其對“禮”的強調,不僅因少數民族政權急需借助儒家禮制,確立王朝正統地位,更緣于清代統治者對儒家文化的涵濡。通過本文對乾隆朝祭器變革的論述可知,乾隆帝以儒家文化為核心,將儒家禮制施于國家祀典。與此同時,亦未忽視滿、蒙、藏等多元文化的調合。經此過程,清代統治者由“滿洲之主”化身“中華之君”,進一步推動了中華民族的繁榮與興盛。
(本文首刊于《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5年第5期,作者聶卓慧[吉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原文注釋從略。)
來源:聶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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