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25 日下午,秦學偉像往常一樣前往自家承包地查看小麥長勢,眼前的景象卻讓他驚出一身冷汗。
自己種植的125畝麥田,已被收割一空,只剩下整齊的麥茬在烈日下泛著白光。回想起這半年多以來的辛苦勞作,秦學偉感到一陣眩暈,是誰搶割了自己的麥子?
在確定不是自己家人的安排之后,秦學偉立即報警,隨后通過行車記錄儀畫面鎖定了搶割者身份。
然而,雖然“偷”麥子的人清晰可辨,甚至他自己也承認。可如今兩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案子卻沒有什么進展。不僅如此,秦學偉反而陷入比較被動的局面。
故事要從兩年前說起,秦學偉是河南省項城市李寨鎮村民。他從同村村民曹國山手中轉包了大范莊 120 畝和董橋村 5 畝土地。
2024 年 9 月,曹國山因身體原因不再參與種植,雙方口頭約定由秦學偉獨立耕種并承擔全部成本。
2024年年底,曹國山去世。秦學偉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特意與曹國山的哥哥和兒子溝通,在親屬的見證下,分別找大范村和董橋村村委會開具耕種證明。
證明中明確記載:(承包地)由秦學偉負責收、種、付款,以后該土地的經營,管理都與曹國山和曹繼博無關,賬目已算清,該土地已沒有曹國山和曹繼博的任何東西。
證明上有曹國山親屬及秦學偉的簽名,以及參與見證各方摁的手印。
本以為有了這一紙證明,自己承包的土地便再無任何瓜葛,然而第二年就出了大麻煩。不過,找麻煩的并不是曹國山的兒子或其他親屬,而是另有其人。
2025 年 5 月 25 日,當秦學偉來到地頭時,發現麥田已被大型收割機 “掃蕩” 一空。通過調取周邊監控和行車記錄儀,他驚訝地發現:帶頭指揮收割的正是鎮信訪辦主任張文化,其妻子和兒子也在現場協助裝車。
“張文化在派出所承認,是他帶人收割了麥子,還說當天就把麥子拉到周口的糧站賣了?!?秦學偉提供的錄音中,張文化多次提到 “這是曹國山欠的債,我只能找地要錢”。
據估算,125 畝小麥按畝產 1200 斤、收購價 1.3 元 / 斤計算,損失近 20 萬元。
面對質疑,張文化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釋:“曹國山生前在我妻子經營的農資店賒欠了 16 萬元種子化肥款。這塊地是他生前承包的,我有權收割抵賬?!?他強調,自己并非針對秦學偉,而是 “向死人討債”。
但秦學偉拿出的最新證據,卻指向相反方向。曹國山生前確實欠了不少人的錢(秦學偉、張文化都是債主之一),不過在他死后已經結清了。
原來,曹國山去世后,各方債主聚集在一起,在曹國山家人的見證下,一起分了他的遺產,并且各自與曹家人簽署了一份《債務結清證明》。
在其中一張證明上寫著“經咱們債權人共同協商,張愛蘭與曹國山債務,截止今天所有債務已全清?!甭淇钍?024年11月27日,上面有張文化夫妻倆以及曹家經手人的簽名。
“我們還提交了村委會證明、轉包協議、銀行轉賬記錄、債務結清證明等 20 多份材料?!?秦學偉的兒子秦浩哲表示:“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土地權屬和債務已結清的事實?!?/p>
6 月 3 日,項城市公安局以涉嫌搶劫罪對張文化妻子立案偵查,并將其刑事拘留。不過僅僅 10 天后便放出來了。
“公安局說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捕,把人放了。”秦學偉回憶道,“刑警隊說檢察院認為存在經濟糾紛,證據不足。我們后續補充了新證據交給刑警隊,至今沒收到任何反饋?!?/p>
對于鎮上的處理態度,秦學偉也提出了意見:“張文化是鎮信訪辦主任,我們去鎮政府反映問題,也一直沒人理會。”
不過,當地民警表示,該案件在正常辦理當中。秦學偉則一直在等待一個結果。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張文化及其家屬在未通知土地承包人秦學偉的情況下,私自強行對小麥進行搶割,至少應該符合上述兩項犯罪行為的其中之一吧?而且價值20萬的損失,應該夠得上“數額巨大”的范疇了。
換句話說,就算他和曹國山之間存在債務糾紛,難道不應該是向他的家屬要債嗎?即便要債不成,難道不應該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來主張權益嗎?直接去田里搶割麥子,怎么說也說不過去吧?
況且還是在債務已經清算完成,且土地承包權已經轉移到別人手上的情況下,張文化的做法是不是有點兒太霸道了呢?
我們總說換位思考,其實很多事情到底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只要把身份互換一下就能參透一二。
比如此案例中,假如包地的秦學偉是信訪辦主任,而張文化只是個普通的村民,他還敢這么做嗎?想來他可能會低聲下氣、幾次三番地去討要所謂的債務。即便最后要不出來,就算自己忍氣吞聲,恐怕也不敢去割主任家的麥子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證明這件事是不合理的。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僅僅是換了個身份,解決問題的方式就得變,那還平等個屁???
建議秦學偉直接去法院起訴吧,如果所述都是事實,提供的證據也都是真實的,我想勝算應該還是很大的吧。
您認為他最后能挽回自己的損失嗎?評論區聊聊。
(注:文中部分圖片為網絡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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