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正常行駛遭遇飛來橫禍,花了四十多萬元搶救治療才勉強保住性命,但肇事司機遲遲不履行賠償責任,事故雙方拉扯了一年多后,肇事司機才道出原委:自己平時拉貨幾乎都會超載,當時擔心被扣分罰款,被交警追車才發生的車禍,但責任卻全要他擔,他既擔不起,也不愿意擔。受害人茹光迎一家人這才知道,車禍背后,竟還有這樣的隱情。接到廣東省陽江市茹雅妹女士在大象幫平臺發布的求助信息,大象新聞記者近日趕赴廣東陽江展開調查。(據7月19日大象新聞報道)
事發現場(視頻截圖)
據報道,事件發生于2023年12月18日。車禍造成的后果十分嚴重,讓兩個家庭都陷入困境。肇事司機李某因背負巨額債務,妻子也和他離了婚。李某說,買貨車借的錢還沒還完,目前確實沒錢賠給茹家。受害人茹光迎是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如今被鑒定為一處8級傷殘,兩處10級傷殘,生活不能自理,因治病還花光了所有的錢。
不得不強調,李某是咎由自取。因為車輛超載就能逃避檢查嗎?在警車進行鳴笛追緝后,更應該立即停車,接受警方調查。再加上他的車輛是按照非營運車輛投保,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為此承擔責任并不冤。
然而,也要看到,車禍的發生,往往是綜合因素造成的。如果不是警車的追緝,是不是不至于發生意外?不管是受害人還是肇事司機,對此產生疑問實屬正常。
據大象新聞報道,李某行車記錄儀顯示,交警追車時長約6-7分鐘。記者反復重走了追車路段,確定追車路段長度約10公里。途經的絕大部分路段是雙向兩車道,并且經過鎮區街道,街道兩旁是密集的商鋪和民居,途中還經過幼兒園、小學和中學。
受害人家屬看了視頻后稱,交警這樣追車,不但沒有考慮群眾安全,還把群眾置于危險境地。
我們注意到,《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規定:“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后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采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后追究法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那么,李某駕車逃避檢查,當時是否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按一般常識,如果沒有警車的追緝,李某驚慌失措導致車禍的可能性會降低。再說,如果只是超載,很難說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警方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通過車牌查找司機,依法追究其責任,不必采取窮追不舍的方式。或者,在發現追緝行為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后,應該及時停止。
相關規定的初衷不難理解,就是為了避免警車在追緝過程中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那么,警方當時的執法行為是否規范,需要當地進行調查。按理說,事情過去這么久,相關人員多次向警方反映相關問題,早就應該給一個結論。為何又遲遲沒有解決?
對此,借媒體報道的契機,當地應該依法依規展開調查,就交警追緝行為是否合規、群眾反映問題為何遲遲沒回應、警方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等三個問題做出結論,給公眾關切一個回應。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