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從嚴治黨、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當下,紀委明確傳達出一個重要信息:違紀后主動認錯、退贓,還能爭取從寬處理。這一政策,是給那些誤入歧途的違紀者打開了一扇改過自新的大門,可惜仍有部分人在錯誤的道路上“死扛”,實在令人惋惜。
從黨紀和法律層面來看,主動認錯、退贓獲得從寬處理是有明確依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將“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列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的情形之一。
這里的主動交代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在組織談話、初步核實前主動交代;二是在談話、核實或審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這一規定為違紀者爭取從寬處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體現了黨紀在嚴肅執紀的同時,也有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溫度。
從實際案例中,我們能更直觀地看到主動認錯、退贓帶來的積極結果。曾有黑龍江的一位官員祝某某,被指貪污2000萬元、受賄600萬元。他自愿認罪后,“吐”了8000萬元的贓款,其辯護律師表示他認罪態度十分誠懇,退贓金額遠超被指控的金額。
最終,法院考慮到他“積極退贓”等因素,對祝某某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還有江蘇省常州市的梁文菊,2023年3月,她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后選擇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雖然她最終還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開除黨籍、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但她主動投案的行為或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最終的量刑結果。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那些選擇“死扛”的違紀者。他們心存僥幸,以為可以逃脫組織的審查和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如今嚴密的監督體系和強大的反腐力度下,違紀違法行為被發現只是時間問題。
他們在“死扛”的過程中,內心往往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時刻處于忐忑不安的狀態。而且,一旦最終被查實,失去了主動認錯、退贓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等待他們的將是更加嚴厲的懲處。
部分違紀者之所以選擇“死扛”,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對黨紀國法認識不足,心存僥幸心理;有的是害怕失去既得利益,不愿意面對現實;還有的是拉不下臉面,放不下所謂的“面子”和“尊嚴”。但這些理由在法律和正義面前都是站不住腳的。
廣西自治區紀委監委專門出臺通知,再次公布“廣西清廉賬戶”,明確在規定時間前,對主動向組織說清違規吃喝、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問題并上交有關款項的黨員干部從寬處理。這一舉措進一步體現了紀委對主動糾錯行為的鼓勵和支持。
違紀者們,別再“死扛”了。主動認錯、退贓并不是認輸,而是給自己一個最后的救贖機會。與其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陷入無盡的煎熬和悔恨,不如早日回頭,主動向組織坦白問題,退還贓款。在紀律和法律的框架內,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理,重新回歸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畢竟,改過自新,永遠都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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