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華潤萬家超市大連星河廣場店購買了347瓶五糧液,共花費約36萬元,事后發現其中207瓶為假酒。雖然超市以假酒是員工私自調包為由辯解,但法院最終判決超市退還假酒貨款并賠償12萬余元。
這起案件再次將“假酒維權”推向公眾視野,許多朋友不禁疑惑:買到假酒究竟能賠償多少?是“假一賠三”還是“假一賠十”?具體該如何依法維權?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我認為這需要結合法律規定和假酒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從法律規定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了“假一賠三”條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金額為價款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 元算)。此條款針對的是經營者的欺詐行為,這里的“欺詐”包括明知是假酒仍銷售的情形,適用所有商品消費場景。
而《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的“假一賠十”條款適用于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所以更加嚴格。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除了主張賠償損失外,消費者可要求價款的十倍或損失的三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消費者買到假酒主張“假一賠三”還是“假一賠十”,主要看假酒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果假酒存在甲醇超標、非法添加等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就屬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主張“假一賠十”;如果僅為假冒品牌但質量合格(如用正規白酒灌裝到知名品牌酒瓶),則可能僅適用“假一賠三”。
那么,買到假酒該如何維權呢?作為律師,我為大家提供以下建議。
第一,要全面留存證據。這是維權的核心,需保留支付記錄、發票等購買憑證、商品原物及包裝、與商家的溝通記錄。若發現是假酒,可先聯系品牌方出具鑒定報告,來明確假酒屬性。
第二,優先協商與投訴。可先與商家協商,明確告知其銷售假酒的法律責任。若協商無果,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監管部門的調查筆錄、處罰決定可作為后續訴訟的關鍵證據。
第三,協商未果時,及時提起訴訟。若商家拒絕賠償或賠償不合理,可向法院起訴,提交以上證據,主張退還貨款及相應賠償。
另外,提醒大家,售賣假酒一旦涉案金額達到法定標準或造成嚴重危害,完全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在實踐中常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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