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7月19日(魯佳)當(dāng)?shù)貢r間15日,一名19歲男子涉嫌在巴黎大區(qū)快鐵(RER)B線列車上搶項鏈,被巴黎法院判刑一年,其中包括六個月緩刑,法院還判處他必須接受治療,并對受害者賠償1500歐元的損失費。
據(jù)《費加羅報》報道,這是巴黎大區(qū)公共交通系統(tǒng)的又一起暴力事件。事發(fā)于7月13日,兩名共犯涉嫌在快鐵B線列車上實施暴力搶劫。其中一人堵住一節(jié)車廂的門,另一人強扯一名坐在車廂入口處的91歲老嫗的項鏈,但項鏈一時之間扯不掉,導(dǎo)致受害者一度被勒住。最終,兩人搶走項鏈,逃之夭夭。
多名乘客目睹了這一暴力場面,自發(fā)追趕兩名匪徒。其中一名19歲青年在地鐵的自動扶梯上被抓獲,另一名17歲未成年人事后向警方自首。檢察官辦公室安排成年被告立即出庭受審。
受害者沒有出庭,但提供了一份書面證詞。這位老人表示,這起事件發(fā)生后,她害怕獨自外出,上街感到害怕,乘坐公共交通感到害怕,晚上和夜里也感到害怕。
19歲被告亞當(dāng)(Adam)來自阿爾及利亞,兩年前來到法國,擁有合法居留。他解釋說,他受了抗焦慮藥物Rivotril的影響。他介紹說,抵達法國后,他在西部地區(qū)接受了交替培訓(xùn)(alternance),睡在雇主的工地上。他的父親去世了,現(xiàn)在,他在支付租金并將錢寄給生病的母親后,每個月的生活費不到200歐元。他在法庭上懊悔道,“我非常害怕被監(jiān)禁,我寧愿回到阿爾及利亞。”
文|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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