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了5月各市環境空氣質量獎懲情況。因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清徐縣獲得獎勵129.17萬元、杏花嶺區獲得獎勵31.08萬元。
此次獎懲主要針對2024年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濃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涉及我市杏花嶺區、晉源區、小店區和清徐縣。主要考核兩項指標: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單項指標優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獲得獎勵,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全省平均改善率,則要被扣罰。5月,清徐縣、杏花嶺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均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因此獲得獎勵。晉源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均高于全省平均值并且差于全省平均改善率,累計被扣罰48.38萬元;小店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高于全省平均值,PM2.5高于全省平均值并且差于全省平均改善率,被扣罰10.88萬元。
環境空氣質量獎勵資金,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可統籌用于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的項目,包括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相關科學研究等。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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