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1900—1985),字存初,江蘇常州人,中國當代法學家、政治家、中國女權運動的先驅。在民國時期,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師,民族救亡運動、爭取民主運動的積極投身者,曾因參加并領導抗日救亡運動而被捕入獄,是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新中國成立后,先后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女司法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盟中央主席。她是新中國人民司法工作的開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國婦女運動的領袖之一。毛澤東主席曾評價她為“女中豪杰”之一。她“生于民族憂患,死于祖國中興,她的一生記錄了中國知識分子和中國婦女的苦難與歡欣”(鄧穎超語)。
從一個桀驁不馴的“犟丫頭”,成長為具有柔情鐵骨的“女中豪杰”,這既有史良自身內在修養的提升,也和她優秀家風家訓家規的熏陶密不可分。史良的父親史剛生平不慕功名利祿,“兩袖清風,一窗明月”,是他對自己淡泊生活的描寫,他憑做教書匠每月10個銀元的薪金撫養一家10口人,生活清苦但從不自怨自艾。史良的母親劉璇是進士之后,賢惠能干,除詩書外,還會繪畫、刺繡、彈琴,在丈夫史剛外出期間,家里子女的讀書認字,完全由她承擔,是一位既善良又有才華的婦女。在父母親的影響下,史良的家風廉正,這為她以后清廉的生活奠定了基礎。
1927年,史良從上海法科大學法律專門部畢業走上社會。但因為是私立大學,所以直到1930年,她才領到律師證明。1931年,史良成立律師事務所,開始擔任律師,經手的第一場官司就勝訴了,拿到了500大洋的報酬,這在當時是一筆頗為可觀的數目,特別是對史良的家庭來說更是如此。后來,因為她的辦案效率高,許多資本家都喜歡找她打官司,她的工資更是高達1000大洋。但史良并不把獲得報酬和金錢當作自己從業的主要目的。在那個“窮人打不起官司”的年代里,史良免費為窮人打官司。在她的辦公桌上,擺放著一個鐫著“人權保障”四個大字的銀盾。她懂得窮人受欺壓而無錢申訴的苦痛,因此當這些人來找她時,她不要酬勞,有時甚至還要倒貼一些。
1948年,史良在上海承辦“地皮大王”周純卿遺產案。當時,周純卿的案子無比棘手,很多律師都不敢接,只有史良愿意接手。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查考,史良將周純卿生前的財產理得一清二楚,最后勝訴。周純卿的妻兒將上海南京西路的南海花園一幢60多個房間的三層樓房和十幾棟弄堂里的房子,還有一塊地皮贈予史良,作為她的律師代理費。解放后,她把南海花園房子先送給上海民盟做辦公使用,其他房產全部捐獻給國家。周恩來總理曾勸史良:“你以后就掙工資了,不像解放前打官司可以有律師費,所以還是留下一棟吧。”但史良還是將最后一棟房子賣了。不過,她將所得的錢財悉數分給了親屬朋友,給每一家分了500塊錢,還有家里的秘書也給了。他們曾在解放前國民黨追捕史良時受到牽連。不僅是這一個案子,因為史良的很多客戶都非常有錢,除了支付必要的律師費之外,常常贈與她各種各樣的資產,甚至還有煤礦,但她將這些都一一捐獻了。對史良而言,金錢只是身外之物,能為國家出一份力才是她真正想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史良每月能拿到四百多塊錢工資,她的丈夫陸殿棟每月也有兩三百塊錢工資,家庭收入不菲。她并沒有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是將這些錢拿去接濟親屬朋友,每個月都給大姐30塊錢,甚至從前舊識的黃包車夫,孩子上大學沒有錢了,她都要資助。史良的大部分資產都用在了慈善事業上,每年她都將自己的積蓄盡數捐獻給慈善機構。“達則兼濟天下”,是史良踐行的原則。而她在北京當司法部長所住的房子,盡管是花1000大洋買的,但因為她出不起4000大洋的維修費用,只能把房子交給當時的政務院管理局修繕,因此這房子只能算是公房,里面的家具也是公家的。
史良的一輩子都在為了他人奔波,對金錢財產不曾看重,而她也從來不以此來標榜自己,即使一生中經手金錢非常多,但她也沒有絲毫貪戀,甚至連一件真正的首飾都沒有給自己買過。1985年,史良逝世,沒有給親屬留下任何遺產。她的侄輩認為史良的首飾可能值些錢,便提出分割、繼承的要求。沒人想到,這位素日端莊高貴的國家領導人,所有的戒指、胸針、耳環、項鏈加在一起,經鑒定也就值個3000塊錢。這些她平日里佩戴的珠寶首飾竟然全都是贗品。很多人無法理解,為何這樣一位優秀女性要戴贗品,難道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嗎?很顯然并不如此。后來大家才知道,史良從小到大對自己要求嚴格,對自己的穿著打扮也務必要做到精致。但因為常年仗義疏財,她沒有余錢來裝飾自己,只能購買贗品。
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史良的一生是極不平凡的,她致力于為公平正義而奮斗,為女性地位尊嚴而發言。她從未被名利所束縛,一直盡可能地去幫助更多人。她留給后人的是更為寶貴的精神財富,俠肝義膽、大公無私、清廉作風,“延陵有君子,鐵肩擔道義為生民立命;開國女部長,妙手著法統替天地正心。”
改編自《民盟先賢廉潔自律事跡讀本》
原作者:周星(江蘇省常州市文化藝術研究所助理館員)
信息來源:民盟中央微信公眾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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