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南陽一家拉面館因為一碗面的問題,和顧客打起來了!事情鬧上法庭后,顧客反向拉面館索賠2.8萬,這到底是誰的錯?顧客"作妖"還是商家暴力?法院的判決合理嗎?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個案子! (來源:裁判文書網、南陽中院)
一、事件回顧:一碗面引發的"血案"
1. 顧客懷疑"不是手工面",要求重做
2024年10月13日中午,24歲小伙王某走進一家拉面館,點了一碗拉面。吃了幾口后,他突然覺得"這面不像手工拉的",于是要求老板重新做一碗。
拉面館的工作人員覺得他在故意找茬,雙方吵了起來。但為了息事寧人,老板還是答應給他重新做一碗。
2. 面快做好了,顧客突然要走!
就在新做的拉面快煮熟時,王某突然改變主意,直接掏錢放在桌上,轉身就要走!
服務員(老板的妻妹)見狀,趕緊攔住他:"面都給你重新做了,你怎么能說走就走?" 王某不耐煩,一把推開服務員!
3. 老板兒子抄鐵棍,多人圍毆顧客
這一推可捅了馬蜂窩!老板的兒子(蘭某1)抄起一根鐵棍,和侄子(蘭某2)一起沖上去,和王某扭打在一起。拉面師傅秦某也趁機拽王某的腰帶,導致他摔倒。
最終,王某頭部、背部受傷,報警后,警方對打人者分別處以:
老板兒子(蘭某1):拘留7天+罰款300元
侄子(蘭某2):拘留5天+罰款200元
拉面師傅(秦某):不予處罰
4. 顧客反向索賠2.8萬!法院怎么判?
讓人沒想到的是,王某不僅沒認栽,反而把拉面館和打人的3個員工告上法庭,索賠2.8萬!
一審法院認為:拉面館員工持械打人,有過錯,賠70%!但王某先挑釁、又推人,也有責任,自己承擔30%。最終判賠1.24萬。
王某不服,上訴要求拉面館承擔全部責任!
二審法院改判:維持"三七分責",但重新計算損失,賠1.3萬。拉面館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打人的是員工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
二、法律分析:誰的責任更大?
1. 顧客王某有沒有錯?
法院認定是王某"不當言行引發糾紛",具體表現在:王某并無證據質疑"非手工面",屬于無理取鬧;要求重做后又反悔,屬于浪費商家資源;推搡服務員,直接激化矛盾。
2. 拉面館員工該不該打人?
顧客再無理,動手就是違法! 老板兒子持鐵棍毆打,已涉嫌故意傷害,所以被拘留+罰款。
拉面師傅拽人導致摔倒,也有過錯,但不是直接致傷人員,不用承擔法律上的行政責任。
3. 為什么拉面館不用賠?
如果是執行工作任務(比如保安驅趕鬧事者),老板要賠。但本案中,員工是出于個人情緒動手,不屬于職務行為,所以老板不用賠。
這個案子曝光后,網友的觀點兩極分化:
"就算顧客態度差,商家也不能打人啊!持鐵棍打人太狠了,應該全賠!"
"這種顧客就是欠揍!面都重做了還想跑?法院判得對,不能慣著無理取鬧的人!"
其實,問題的核心不是"誰更可惡",而是:
1. 顧客不能無理取鬧,否則可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2. 商家絕不能動手,否則輕則賠錢,重則坐牢!
三、經驗教訓:遇到類似情況怎么辦?
1. 顧客該怎么做?
合理維權:如果懷疑食品有問題,可以拍照取證、找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而不是直接鬧事。
別動手!一旦推搡或辱罵對方,可能從"受害者"變成"責任方"。
2. 商家該怎么做?
保持冷靜!哪怕顧客再無理,動手就輸理。
報警處理:如果顧客鬧事,直接打110,讓警察來調解。
安裝監控:關鍵時刻能證明自己沒過錯。
讀者朋友們,你們覺得法院判得公平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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