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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例:3人為免費游覽景區,利用假軍官證“逃票”,受到刑事處罰。
姜某與丈夫李某某在開封經營餐飲企業。2025年“五一”期間,兩人與員工張某到濟源市濟瀆廟游玩。面對30元門票,3人亮出“軍官證”,以現役軍人身份免票進入。出景區時,因身形舉止與軍人差異大被群眾舉報,后經民警盤查揭穿假證。
經營餐飲企業的個體工商戶,怎么想怎么和軍人氣質有點差,也就難怪“因身形舉止與軍人差異大被群眾舉報”了。
說來,這3個人心真大,你以為拿著個“軍官證”就搖身一變成了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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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某某曾花300元購得3本假軍官證。3人多次憑此免費游覽管理松懈的景區,直到案發被抓。
最終,濟源市人民法院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姜某、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李某某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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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省這么點景區門票錢,竟然成了犯罪分子,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現在一些景區門票貴確實是事實,把風景圈起來就收錢也是我大東國特色。
但你沒錢就不要去參觀了,我就是這樣想的,咱沒錢何必附庸風雅呢?
何況3個個體餐飲從業人員,好好做菜就行,非得想游覽大好河山,又不想出錢,這不入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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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有一個疑問,這個行為是不是必須要入罪?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盜用、冒用個人、組織的身份、名義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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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個案例來對比一下。
2024年八一建軍節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檢察機關依法維護國防利益、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典型案(事)例。四川于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是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被告人于某,男,1996年9月出生,個體人員。
2023年3月至8月,于某在四川、重慶、青海三省21家酒店辦理入住時,為享受惠軍折扣,采取穿著部隊作訓服、肩背迷彩背包、出示抬頭為某軍區發票等方式,讓酒店工作人員相信其為現役軍人,要求酒店按照軍人優惠價結算房費,至案發時,于某先后十余次騙取酒店住宿費用減免金額共計1000余元。同時,于某為便于結交女性,多次冒充軍人身份與別人建立聯系。
2024年2月29日,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檢察院以于某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6月13日,華鎣市人民法院以于某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9月,于某就曾因冒充軍人身份以征兵為由實施詐騙,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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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整個法律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法》素有“小刑法”之稱,它處理的是普通人的“微罪”,也就是那些尚未構成刑法處罰的違法行為。在中國,每年平均有862萬件治安案件,約是同期刑事案件的7倍以上。相比起其他領域的法律處罰,治安領域的處罰更加強勢,它賦予了警察行政拘留的權力,即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大部分國家,這種限制通常都需要司法機關的審核,目前只有中國與奧地利可以由公安機關直接作出。曾有學者做過研究,行政拘留在中國適用的范圍很廣,862萬件治安案件中,超過50%都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拘留。(資料引自:法學教授們的最小單位堡壘|谷雨)
2025年7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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