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控不用考試包過!電工證、高空作業證統統包辦!”渴望擁有相應證書“敲門磚”的你,看到這樣誘人的承諾,是否會心動?但這樣的好事真的存在嗎?近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證書包辦”詐騙案,以有力司法打擊違法犯罪。
【案情回顧】
無需上課也能獲得學歷證書?
被告人牛某經營一家教育機構,對外宣稱自己擁有特殊渠道,能實現消防中控證、電工證、社工證等職業資格證書“免學包過”“考試包過”“免考包過”。同時,牛某還推出“學歷代辦”業務,聲稱只要繳納學費,無需上課,約兩年半就能輕松獲取國家承認的正規學歷證書。面對如此誘人的承諾和不過包退費的保證,不少急需相應證書提升職業競爭力或改善學歷背景的學員紛紛上鉤。
然而,被告人牛某收取學員費用后將錢款用于個人消費、還貸等。到了發證時間,學員陸續前來詢問,被告人牛某以考試流程復雜,需要等待審核,政策變動導致下發延遲等各種理由拖延發證。為了進一步穩住學員、拖延退款,牛某還指使機構員工李某使用圖像處理軟件偽造了二十余份學歷證、入學通知書、校本證書及學生學籍信息表等材料。
隨著時間推移,學員們愈發懷疑,不斷催促牛某兌現承諾或者退還學費。30多名學員到牛某經營的教育機構詢問情況,從牛某當場提供的國家學歷網址中查詢證書未果,遂報警,這場騙局終于浮出水面。
【法院審理】
偽造學歷證書掩蓋詐騙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無法兌現承諾的情況下,虛構“包過”等事實,誘騙400余名學員繳費。收取錢款后,其未將資金用于證書辦理,致使學員遭受財產損失,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牛某指使員工李某使用圖像處理軟件偽造二十余份學歷證、入學通知書及學生學籍信息表等材料用于應付要求退款的學員,企圖通過該方式掩蓋詐騙行為、拖延退費,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造成損害,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導致學員基于這些虛假材料產生錯誤判斷,使公眾對相關單位的信任度降低,構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
因此,結合其認罪表現,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以犯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此外,機構員工李某受牛某指使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制作虛假材料構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作出后,被告人均未上訴,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
投機取巧心理不可有
被告人牛某詐騙案為抱有僥幸心理想要“花錢買證”的群體敲響了警鐘。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的核發都有嚴格標準,不存在“花錢買證”“不考包過”的捷徑。現實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人們急于求成、投機取巧的心理,以“內部渠道”“不考包過”為誘餌,騙取高額“學費”。一旦學員輕信這些承諾,一方面,將面臨財產受損。另一方面,可能取得偽造的證書,輕則在后續的資質核驗、背景調查中被識破,證書作廢,失去職業信譽,重則將因使用假證承擔刑事責任。
提醒有參加考證或培訓需求的各位學員,一定要通過人社部、教育部等官方網站查詢報考信息,選擇教育部定期發布的白名單上的培訓機構進行系統學習。對于一些培訓機構的虛假承諾、夸大宣傳,應立刻向相關部門提供線索,與政府部門攜手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教育環境和職場秩序。相信通過持續不斷地學習,一定能提升個人能力,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書,實現職業與人生的長遠發展。
文/閆宇婷(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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