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王晶雅/文圖
近日,西峽法院民二庭在審理一起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利用“立審執一體化”協調機制,邀請執行干警提前介入參與調解,以審執協調配合之“力”解矛盾實質化解之“困”,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意見,該案得以案結事了。
2024年初,業主董某與某裝修公司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負責施工,董某分期支付裝修款項。工程完工后,董某以“施工未按圖紙進行、材料使用與約定不符”為由拒絕支付尾款1.2萬元。裝修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將董某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及違約金。董某則提起反訴,要求裝修公司承擔返工修復費用。
審理中,承辦法官在審閱了雙方提交的證據后,結合雙方訴訟請求,認為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施工質量、后期整改以及尾款支付問題上。為了切實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策略:一方面向裝修公司釋明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給業主造成損失應當承擔的責任,另一方面向董某解讀合同違約的相關法律后果。
同時為了保障后續執行,承辦法官邀請執行局干警協同參與調解。執行干警現場釋明“拒不履行調解協議將納入失信名單”的法律后果,引導裝修公司正視施工瑕疵,打消了董某對返工拖延的顧慮;審判法官與執行干警通過對整改工期、付款節點等條款進行執行風險評估,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返工整改與尾款支付同步履行”的調解方案。
案件調解成功后,執行干警持續跟進,及時督促雙方盡快履行生效調解文書確定的義務,雙方在調解達成后三天內全部履行完畢各自義務,實現了案結事了的圓滿結局。
近年來,西峽法院立足司法為民宗旨,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持續深化“立審執一體化”協調工作機制改革。通過創新構建“多元調解+執前督促”等系列舉措,將矛盾糾紛源頭預防與前端化解作為工作重點,同時強化執行案件全過程管理,確保生效裁判得到及時有效執行,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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