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里下河環(huán)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呂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違法所得29270元依法予以沒收。
該案系法庭成立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案件,整個庭審過程在“江蘇政法”微博、“我的泰州”APP、泰州微視聽及“興化融媒”抖音號全程直播。直播預告發(fā)出后,包括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在內的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法庭工作人員,希望以“點案”的方式參與旁聽。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貴善等人大機關領導全程觀摩庭審。
2023年7月至10月期間,出于解饞和順便搞點“零花錢”的目的,呂某某單獨或伙同他人到泰州市海陵區(qū)城東街道窯頭村附近的鹵汀河、新通揚運河、引江河北段等水域捕魚。為了提高捕魚效率、賺更多的錢,呂某某采取了電捕魚的方式。2023年10月24日,呂某某趁夜進行電捕魚,從入夜干到了凌晨,在其欲將當日所電捕漁獲出售給他人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案發(fā)后,經泰州市農業(yè)農村局認定,被告人呂某某使用的漁具是電魚工具。被告人呂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呂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使用禁用的漁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被告呂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不僅因情節(jié)嚴重,構成非法水產品罪被提起公訴,還因破壞當地天然漁業(yè)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泰州市海陵區(qū)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調解,被告呂某某通過省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承擔漁業(yè)損害及生態(tài)修復費用共計23萬余元。
“電捕魚對漁業(yè)資源破壞嚴重,本案的判決,既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的決心,同時也警醒其他潛在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觸犯刑律。””主動“點案”參與的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庭后表示。
電捕魚是滅絕性的捕撈行為,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電魚是人為將電能引入水體,使得魚類受到強電流刺激,出現瞬間的昏迷、休克、死亡并失去活動能力而進行捕撈,魚類受到電流刺激后,部分魚類不會馬上死亡,但電流會對其性腺等器官造成損傷,造成不育或畸形進而影響魚類正常繁育,導致水體內的魚類資源衰竭甚至滅亡。電魚行為還會對其他水生附有生物造成破壞,進而造成水體污染,影響水域內生態(tài)循環(huán)。另外,電魚是高危行為,操作不當會造成電魚者或周邊涉水活動的其他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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