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父親死亡,3孩子獲賠72萬被親戚花光。
12月4日,河南法院的這條消息沖上了熱搜。
事件經過大概是這樣的:
在2018年8月,三個孩子的父親意外死亡。
死亡原因是什么,報道中沒有說,這里也不做猜測。
總之死者親屬拿到了112萬元的賠償金。
其中,死者的父母拿到了20萬;
死者的妻子也拿到了20萬;
三個孩子則拿到了72萬。
看得出來,賠償款的大頭都歸了孩子。
不過,考慮到孩子年齡問題,實際上這筆錢是由孩子的爺爺奶奶負責保管的。
現在回過頭來看,如果這筆錢始終都由孩子的爺爺奶奶進行保管,那這起案件也就不會發生了。
但問題是孩子的爺爺奶奶不僅年齡大,而且身體也不好,再加上兒子去世的影響,很快孩子的爺爺就離開了人世。
按照約定,如果孩子爺爺奶奶的身體出現問題,這筆錢將交由孩子的大伯進行管理。
然而,禍不單行,孩子的大伯也在不久后去世。
于是孩子的奶奶便將這筆錢交給了孩子的二伯保管。
相信在孩子的奶奶看來,親兄弟還尸骨未寒,侄子尚且年幼,自己這個二兒子怎么也不會動這筆錢。
但孩子的奶奶還是低估了人性之惡,2019年6月到2021年11月,孩子的二伯宋某某和妻子厲某某兩人竟將銀行卡內的72萬全部取出并揮霍。
什么叫沒有底線?什么叫缺乏做人最基本的良知?毫無疑問,這就是了。
親弟弟死了,三個孩子年幼,自己卻把他們的賠償款全部揮霍,到底是多么沒有人性才能干出這種腌臜事來。
人性之惡,
到這里可謂是體現得淋漓盡致。
至于接下來的情況,報道中雖然沒有明說,但我們也能猜想得到,三個孩子發現了不對,隨后決定訴諸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應有的權益。
目前,法院已經支持了原告,也就是三個孩子,判決二伯夫婦及保管不當負有責任的奶奶歸還72萬元。
應該說到這里案件似乎已經可以畫上一個句號。
但仔細想想卻依然還存在隱憂。
就比如說評論區下方就有網友擔憂,如果孩子的這個二伯不執行法院判決該怎么辦?要知道,老賴在現在早就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即使孩子二伯執行法院判決,孩子能順利拿回這筆錢,但孩子的二伯還是沒有什么實質的損失,說得更明確一點,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在這種低違法成本的情況下,對方如果成功那是賺了,沒有成功也沒有損失什么。
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是無法起到震懾作用的,
只有抬高它們的違法犯罪成本,
才能真正杜絕此類事件。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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