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月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浙江省杭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張鴻建(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張鴻建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鴻建 資料圖
利用職權為私營企業主謀利
其配偶收受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2月19日消息,張鴻建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鴻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禮卡;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私營企業主謀利,其配偶收受財物;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承接工程項目、審批建筑企業資質、企業落戶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鴻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鴻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張鴻建出生于1954年,曾任杭州市拱墅區委書記,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杭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杭州市政協副主席等職。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作者:王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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