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1人公司”或“一人公司”的正確說法應該是“一個人的工作室”,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從法律層面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就是說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而網上平常所講的“1人公司”,簡單說是一個人在家或在什么地方創業,老板身兼數職,什么活兒都自己干,真正是單兵作戰。
自媒體實際上就是這種“1人公司”,業務基本都是來自互聯網、線上,大多是提供內容、咨詢、課程、“才藝表演”等虛擬產品。另外還有網上賣貨等,要么是賣自家的產品,要么是做中間商賺差價。
這種方式注定是不怎么成氣候:你在一個月賺幾千塊的時候無所謂,只要是收入翻一兩倍,那個人所得稅也會驅使你去注冊公司或工作室。
“1人公司”:是時代紅利,還是職場人最后的退路?(其實很難)
很多從職場退下來的人,不管是被淘汰還是婚育、不開心等緣故,他們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而且也不想繼續打工,于是就紛紛殺入了社交媒體領域。
從整體看,這些人的成功率不高,發展上限也很低。看起來很美,并不是真的很美。
這也是拜時代紅利所賜,如果是在沒有互聯網的時代,這樣的工作也不可能有。靠一臺電腦或手機就能找客戶賺錢,背后是科技、支付、物流等綜合條件的具備。
在一開始,恐怕也沒有幾個人想真的開什么“1人公司”,這不過是無路可走之后的自我安慰和美化罷了。
用老一輩的話說,“都是混窮的,誰也別裝什么什么大肚包子。”如果有一份月薪上萬的體面工作,如果還有更好的選擇,大概沒有多少人愿意走這條路。
要知道,這條路雖然門檻低,但真的很難。
賬號是公司,內容是產品。
所有的自媒體或“1人公司”都是依托互聯網平臺,這種大平臺國內外就那么幾個,所有的創作者都等于是為平臺“打工”。
這就像是你在菜市場租了個攤位,不僅要繳攤位費和管理費等,還要被市場抽成。
平臺模式是迄今為止最好的商業模式之一,它的本質就是聚合人和生意,一旦前期成本投入且形成飛輪后,自然就會有一批批的人進來為平臺做貢獻,然后它可以通過優勝劣汰的機制吐故納新,新陳代謝,不管風云變幻,平臺都是贏家。
如果你是平臺你也會采取金字塔結構和機制,少數人在最上面當標桿,然后是一大批“貢獻大于成本”的創作者吸引消費者,最下面是大量“用愛發電”的從業者(包括新人、副業等)。
表面看這種機制是公平的,誰有本事誰紅,誰紅誰就賺大錢。但除了少部分天賦異稟的人之外,那些紅起來的人大多是依托平臺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