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國氣象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人工智能氣象應用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制定實施,標志著我國氣象行業在擁抱人工智能技術的同時,為人工智能技術在氣象領域的深度融合應用與規范發展加裝了“安全護欄”,為加快實現氣象科技能力現代化和社會服務現代化、推動氣象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動能。
針對《辦法》的制定和實施,中國氣象局總工程師潘進軍進行了解讀。
記者:請介紹一下《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潘進軍:習近平總書記近期指出,人工智能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帶來前所未遇的風險挑戰。要把握人工智能發展趨勢和規律,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范、倫理準則,構建技術監測、風險預警、應急響應體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人工智能作為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深刻改變人類生產生活方式,也正在深刻改變氣象行業的生產方式和服務模式。在這一新質生產力發展過程中,在鼓勵和促進發展的同時,加強監管能夠對其技術和應用服務發揮正向引導作用,有效規避可能產生的風險。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中國氣象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論述,積極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氣象領域的深度融合應用,加強人工智能氣象大模型核心技術攻關;堅持敏捷治理,為人工智能氣象應用加裝護欄,規制新技術帶來的風險與挑戰,聯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了本《辦法》。通過促進型立法構建與人工智能氣象應用服務發展相輔相成的法律制度,旨在鼓勵和促進人工智能氣象應用和服務創新發展和賦能應用。
記者:《辦法》體現了哪些氣象治理理念?
潘進軍:本《辦法》以“敏捷治理”為重要原則,強調“支持與促進”,尊重人工智能發展規律,堅持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立法定位。以“鼓勵促進、規范應用、監督管理”為主線,鼓勵性和操作性條款相結合,采取包容審慎、寬嚴相濟的監督管理方式,推動人工智能氣象應用創新發展、有序發展,既為有序發展定了“規則”,又為創新發展留了“空間”。
記者:請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潘進軍:《辦法》包括總則、支持與促進、應用服務規范、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五章二十九條。
“總則”對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部門職責做出規定,明確了氣象主管機構與網信部門的管理職責,并強調積極參與人工智能國際合作,為氣象領域人工智能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提供“中國方案”。
關于“支持與促進”,提出氣象主管機構對人工智能氣象應用相關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導,強化人工智能氣象應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支撐能力,在氣象服務領域推動“人工智能+”行動,建立與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多元主體協同創新機制;圍繞“數據開放共享、算法模型研發和應用場景賦能”提出具體政策和支持措施;針對創新機制、人才隊伍、成果轉化、產權保護、標準規范等科技創新要素提出促進措施。
關于“應用服務規范”,明確人工智能氣象應用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依法防范數據來源、算法模型、預警信息傳播等人工智能氣象應用潛在風險;明確氣象信息服務和算法備案制度,規定提供者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義務和安全風險控制義務;落實氣象預報預警統一發布制度,明確提供者禁止發布和依法傳播氣象預報預警的行為規范。
關于“監督管理”,明確氣象主管機構、網信部門等有關主管部門監管職責,落實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對人工智能氣象應用服務的數據安全監管、數據出境、公眾監督等具體監管制度進行了規定;明確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監管措施。
記者:推動《辦法》實施有哪些考慮?
潘進軍:《辦法》的頒布實施將為人工智能在氣象領域的深度融合應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確保人工智能賦能氣象應用服務高質、高效、安全、可控。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深刻學習領會《辦法》的立法理念、原則和內容要求,加強與網信等有關部門的密切協作,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落實。
來源:中國氣象局公眾號
作者:張明祿
編輯:李悅 王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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