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寧波一名保時捷車主撞人不救人先換車牌引發網友爭議;視頻中我們看到摩托車車主直接被撞飛出去了,估計傷得不輕;
事件原尾
2025年5月2日18時許,浙江寧波余姚市S206嘉余線(176K+50M)路段,周某駕駛一一輛保時捷在快速行駛過程中想因彎道超車,結果追尾前方行駛的摩托車,致摩托車駕駛員何某瞬間飛了出去,這個時候只見保時捷車主淡定下來打開后備箱,拿出似乎提前準備好的車牌,淡定換起了車牌,完全沒在意被他撞飛的摩托車男子,全程被后面行駛的車主拍下,這操作簡直熟練的可怕;
從他們下車的對話來看,好像是幾個朋友在飆車,所以車牌應該是假的,眼見出事了才趕緊下車換的原來車牌,看來是經常做這種事,就是態度太冷漠了,也不怕出人命;
等換完車牌,淡定走到摩托車駕駛員何某面前說:路太滑了,全程都沒有問一句你有沒有傷著,要不要緊,趕緊打120啥的,就像他是路過看熱鬧的,隨后叫拖車轉移車輛,留傷者何某在現場
隨后警方通告:周某駕駛未懸掛車牌的轎車超車導致何某摔倒受傷,何某左手骨折,目前周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拘留;
網友紛紛表示:他這是套牌+逆行+壓實線變道+超速+肇事!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這件事都給公眾造成了嚴重傷害,交通規則需要我們每一個人遵守,和有錢沒錢沒關系;
律師表示:如果事實成立,將可能面臨如下懲罰;
依據《刑法》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基礎刑為1-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本案基礎情節:
1、彎道違法超車(符合“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情形)2、未懸掛車牌駕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扣12分+罰款200元)3、周某違法超車導致何某骨折,符合“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法定從重情節;
4、未懸掛車牌屬于“逃避監管”行為,更換車牌涉嫌偽造證據或妨礙司法,可能觸發“逃避檢查”或“妨害司法”從重情節;
綜合來看:
1、刑期:基礎刑(1-2個月) + 交通事故(+0.5-2個月) + 逃避責任(+0.5-1個月) →總計2-5個月拘役;
2、罰金:基礎罰金(2000-3000元) + 加重情節(1000-3000元) →總計3000-6000元
以上只是目前的案情推測,具體情況要等警方通告;
在這里還是要提醒大家,拘留、罰錢不是目的,重要是能警醒大家開車要注意安全,違規駕駛更不可取,傷了別人也傷了自己,而且現在是法制社會,不要心存僥幸覺得花錢可以解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遵紀守法才是正道,所以我相信周某一定會受到他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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