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張立偉
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習近平法治思想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進行深刻總結與創新發展,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系統謀劃和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為我國法治建設指明了目標和方向。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全面部署。新征程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更高水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01
牢牢把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這一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極具原創性時代性的法治概念和理論,又是實踐中必須牢牢把握的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它既是從理論層面對我國法治建設要實現的理想愿景的概括把握、對法治目標的戰略設計,也體現了從現實角度對法治建設的路線、方向進行總體規劃,從而能夠更有效地加快推進法治建設,具有深刻的理論內涵和重要的實踐價值。
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雖僅一字之差,卻有著質的飛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后,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接下來,法治建設要向更高階段更高水平邁進。如何去把握更高階段的法治建設的性質、特征、功能、目標、路徑?習近平法治思想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了科學的回答。從理論上,法治體系是一個描述一國法治運作規范化有序化程度,表征法治運作各個環節彼此銜接、協同高效狀態的概念,也是一個規范和指引法治運作,使之充分體現和有效實現社會主義法治核心價值的概念。它要比法治國家這個概念更加具體,能夠對法治建設實踐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統合了我國法治建設的諸種要素,將其納入一個系統的整體結構,是一個極具統攝力的范疇。例如,在法律規范體系之外,它還包含了另外一種重要的制度形式——黨內法規體系,這不僅拓展了法治建設的范圍,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也使得法治建設能夠獲得更加充足的動力。另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動態運行的不斷發展變化的系統。與我們熟悉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各環節相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所包含的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對不同領域不同層面的法治要素進行了更高水平的聯動和集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范疇可以讓我們更加深刻地理解法治建設的整體性統一性,防止陷入碎片化片面化的誤區,也能夠幫助我們認識依法治國的全面性全局性,防止在一個封閉的意義上偏狹地理解法治。
正因為如此,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有著重大的實踐價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從把握法治建設規律角度出發得出的一個重要結論。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黨加強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從整體上謀劃和推進法治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總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特別是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得到了歷史性加強。我們黨第一次召開中央全會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國,第一次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一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第一次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這個過程中,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不斷完善,法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不斷增強。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進行頂層設計、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正是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來進行的。2021年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這一文件正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五大體系”為主體框架,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作出的總體規劃和具體部署安排。《決定》也是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來對法治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的。
02
以系統的方法推進建設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系統觀念,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的重要范疇,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重要內容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這一重要論述充分體現了堅持系統觀念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推進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不能“東一榔頭西一棒槌”,要綱舉目張,分清輕重緩急,注重系統集成,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整體推進中實現重點突破。
第一,要在系統觀念中把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正確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必須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定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是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問題的法治體系。要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行穩致遠。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于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以人民意志塑造良法本質,以人民群眾為法治實踐主體,以人民偉力為法治動力源泉,以人民權利為法治根本目的,以人民滿意為法治根本評判標準。
第二,要運用系統觀念謀劃好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長遠目標,處理好長遠和當下的關系。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總體布局中進行謀劃和設計,在黨的十九大報告擘畫的“兩步走”戰略基礎上,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進一步提出到2025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初步形成、2035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的總體目標。黨的二十大報告作出了“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科學論斷,既體現了對法治和現代化內在聯系規律的深刻把握,又凸顯了全面依法治國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保障作用。因此,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在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建設和推進。同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領域,要實現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需要在謀劃全局的基礎上,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各方面法治建設。同時,立法執法司法等各環節的具體工作也要在長遠目標下找準各自的定位,細化推進實施的具體步驟。
第三,要運用系統觀念處理好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實現法治建設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對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關系作出深刻論述:“在整體推進的基礎上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標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銜接,實現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統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堅持整體推進,注重系統集成,增強各項措施的關聯性和耦合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從而有效化解法治建設中存在的不協調、不平衡、爭權諉責等問題。同時,也要強調重點突破,抓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實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突破。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決定》提出“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就是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總抓手下,提出的有關憲法實施的制度目標,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具體抓手。在這一目標和抓手下,《決定》提出的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完善合憲性審查,就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重點環節。
隨著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加速演進,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環節、當務之急。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快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等一系列涉外法律法規相繼頒布,涉外法治體系初步建立,涉外法治能力不斷加強。特別是在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斗爭這一領域取得重點突破,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加速出臺,為我們運用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03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法治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原因在于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深化法治領域的各項改革。針對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存在的法律規范體系不夠完備、法治實施體系不夠高效、法治監督體系不夠嚴密、法治保障體系不夠有力、涉外法治短板比較明顯等問題,《決定》從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五個方面進行了重點部署。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要求。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深化執法司法改革,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必須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行,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嚴格執法司法標準,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終要落腳在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上。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必須堅持正確的人權觀,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出臺和實施,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得到了更高水平的保障,但實踐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決定》提出,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這正是針對當前執法司法人權保障方面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所提出的重要舉措。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就要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加大對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保障力度。這對于糾正和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等具有重要意義。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制度機制,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建設是完善法治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決定》指出:“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將監察權一并納入執法司法的制約和監督,強調執法司法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進行,這對構建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來說非常重要。同時,《決定》在總結近年來司法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司法責任制的深化推行,是加強司法權力運行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重要舉措。要不斷完善合議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責任機制,進一步落實改革的各項要求。執法司法公開是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執法司法進行外部監督的重要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公開取得顯著成效,法律文書、司法過程的公開程度不斷提高。但同時也要看到,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司法公開與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國家信息安全的關系日益復雜,司法公開需要進一步深化和規范。
加強法治保障體系,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法治工作隊伍處于法治實踐的最前沿,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任務的最主要力量。法治專門隊伍是其中的核心力量。隨著員額制等改革舉措的實施,人民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持續加強。但是,也要看到司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法治專門隊伍管理教育和培養。
人民法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擔負重任,必須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各項司法改革任務,不斷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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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8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66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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