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檢網站發布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效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10月21日落馬的張效廉,男,漢族,1964年4月生,山東梁山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張效廉曾在北京、黑龍江等地任職,曾任共青團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市房山區區長;黑龍江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省森工總局(中國龍江森工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市長;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駐會副主任等職。
上個月13日,張效廉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經查,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效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效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伴公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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