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綜合頻道《今日說法》欄目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合作推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特別策劃,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人鳥沖突與霧網治理、非法獵捕與“三有”野生動物保護、候鳥棲息地光污染問題治理三個主題,選取典型案例深入報道,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各方智慧在鳥類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上的探索與實踐,引導全社會參與共建和諧生態。請收看第一集《當它們來“做客”》。
候鳥大家都要保護
又不能去捕殺它 對吧
沒辦法 只有讓它進不來
讓它下不來不就可以了嘛
人鳥之爭
在上海崇明島一個干涸的蟹塘邊,野鳥會志愿者姜龍接連發現三只死亡野鳥,包括“三有”保護動物夜鷺和白鷺。鳥兒的羽毛凌亂不堪,體肉腐爛,其中一只鳥兒的身體還保持著懸掛姿勢,翅膀被絲線纏住。
根據過往經驗,姜龍推斷,鳥應該在去蟹塘覓食時,不慎被農戶架設的絲線纏住,無法掙脫,最終因窒息或饑餓而死。姜龍說,蟹塘上方架設的平行線由韌性強、難察覺的細絲線構成,過境的野鳥容易撞上并被割傷或掛住。
據姜龍反映,近年來,多次有人在崇明發現野鳥被絲線纏住的情況。而在護鳥志愿者憂心忡忡的同時,當地農戶卻面臨著候鳥對農業生產的威脅。
螃蟹養殖戶方永宏的露天蟹塘靠近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他說,每年候鳥過境時節,崇明島上的水產養殖戶最怕野鳥過來掠食,如果不架線,可能就損失慘重。
據方永宏介紹,為驅趕鳥類,養殖戶們摸索出一個成本相對低廉、效果較好的防鳥辦法,即在水塘上拉起平行線或者防護網,將前來捕食的野鳥阻隔在外。除了水產養殖戶,崇明的種植戶也借鑒該經驗,在麥田里架設絲線。
監管之困
2024年7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要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圍繞崇明的“人鳥沖突”現狀展開研判。如何平衡鳥類保護與農業生產的關系,找到護鳥與防鳥的最優解成為他們的辦案目標。
通過走訪與調查,辦案人員發現,崇明一家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架設防護網約6萬平方米,網上可見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鳥類尸體40余只。此外,在其他地方一些農戶架設的防鳥網或防鳥線上,也發現了鳥類尸體。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專業的防鳥網幾乎不會對鳥造成傷害,其材質多為聚乙烯、尼龍等,具有網眼較大、線徑粗、無網兜的特點,鳥類撞上后可被彈開,不易被纏繞。
然而在實踐中,農戶往往選用價格低廉、使用方便的網或線作為防鳥用具,其材質種類繁雜。有的農戶用極細的魚線當防鳥線,這類絲線韌性強、透明度高,鳥類高速飛行難以察覺,極易撞上;還有的農戶將霧網等捕鳥工具用于農業防護,霧網網絲極細、隱蔽性極強,鳥類一旦被纏繞便難以逃脫。
目前,防鳥網與捕鳥網的區別沒有明確界定。但辦案人員表示,實際使用者對兩者區別都很清楚,防鳥網以防護為目的,其架設后對鳥類有警示作用,鳥類通常不會主動撲撞,即便不慎觸碰,也能輕易掙脫;而捕鳥網具有隱蔽性,鳥類難以察覺,一旦被粘住便很難逃脫。
辦案人員指出,鳥類頻頻傷亡的癥結在于農戶不規范使用防鳥網線,而更深層次原因是防護網線標準缺失導致設置不規范,也使得行政機關在實施監管時缺乏有效抓手。
根據《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在農田、養殖塘、經濟果林等區域設置防護網的,應當自設置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設置地點、數量、材質、規格等信息。但相關行政部門表示,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防鳥網線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導致其在指導和監督農戶使用防鳥網線時面臨困難。
共生之道
檢察機關認為,為切實規范防鳥網線的架設,必須探索制定科學的標準。為此,崇明區人民檢察院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人大代表、野鳥保護志愿者等召開研討會。會上,多位專家一致認為,制定防鳥網線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具備可行性,并提出需要結合實際,對網線的具體規制進行綜合論證。
最終,結合研討會內容,崇明區人民檢察院委托專家起草《農業生產中的防鳥網線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從鳥類友好角度出發,對防鳥網線的材質、顏色、直徑、反光度、架設方式、使用管理等作出規定,并交由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參考。
當鳥類友好型防鳥網線標準出臺后,如何提升農戶使用積極性以及解決后續損失補償問題,成為檢察機關辦案時需要推動解決的新課題。為此,2025年3月28日,崇明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針對農戶受損補償問題,聽證員們建議盡快出臺區級生態補償細則、明確損失認定標準與申請流程、探索鳥類致害保險,通過政府補貼保費、保險公司定損理賠機制來分散風險。
聽證會后,崇明區人民檢察院向負有監管職責的崇明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農業農村委以及兩個屬地鎮政府制發了檢察建議書,要求四家行政機關依法履行野生動物保護和農業生產管理職責,加強對本區農業生產中防鳥網線傷鳥問題的監管。同時,探索實施區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政策,積極推動科學合理的防鳥網線生產標準和使用規范出臺。
目前,本案收到檢察建議書的行政機關正在為期兩個月的履職期內,期滿后,需將履職成果書面回復崇明區人民檢察院。
普法時間
Q1:四家行政機關還有兩個月的履職期,從候鳥保護方面來說,我們還能做些什么呢?
A1:檢察建議書發出后,我們會關注行政機關到底怎樣履職。實際上,各地也面對這樣一些問題。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農民利益保護中間,需要做好統籌和平衡。所以,我們不僅要關注行政機關履職是否盡責、是否充分運用了所有的行政監管手段;還要從實際效果做出具體判斷,比如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保護、侵害的公益和受損的生態是否得到恢復。本案中,部分問題可能無法在兩個月內全部整改到位。實踐中,我們主要關注兩種情形,一種是把問題整改到位,公益得到了保護;另外一種是預期得到保護,比如說對于一些復雜情況,可能需要兩個月甚至半年,還有更長時間去整改。因為個案情況都是復雜的,要根據具體情況去判定行政機關的履職。
Q2: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圍繞保護生物多樣性,特別是鳥類保護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呢?
A2:近幾年,檢察機關圍繞生物多樣性保護,包括鳥類保護在內,進行了大量的公益訴訟辦案實踐。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關注各地的工作落實情況,并進行了工作部署和安排,公益訴訟檢察廳也在工作中注意到各地在這些方面的有益探索。同時,最高檢近年陸續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從保護上面,我們圍繞動物資源保護、植物資源保護,辦理了一批很好的、高質效的檢察公益訴訟案例。同時,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另一方面,比如外來物種入侵案件,我們檢察機關也高度關注,辦理了一批典型案例。可以說,從動物資源保護、植物資源保護、外來物種入侵到國家公園保護、自然保護地保護等重要地理單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中的辦案實踐是豐富的,成效也是比較明顯的。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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