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王威 陳龍)新京報記者獲悉,5月26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發布重要提醒,自5月29日起,《武漢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若未進行實名登記擅自開展飛行活動,將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最高2萬元罰款。這一舉措旨在規范無人機使用秩序,保障空域安全與公眾權益。
《辦法》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從事除用于執行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外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無論機型大小、重量多少,所有者均需在飛行前完成實名注冊登記。登記主體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依法設立的法人。
個人登記需要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無人機的信息(產品類型、型號、序列號、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規定的唯一產品識別碼、飛控序號)和使用用途等。
官方注冊登記平臺截圖。圖源:武漢公安
法人登記需要登記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聯系人、聯系人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以及無人機信息和使用用途等。無人機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強調,實名登記是規范民用無人機管理的基礎環節,有助于追溯飛行主體責任,防范黑飛、擾航等安全隱患。警方呼吁廣大無人機使用者主動遵守《辦法》規定,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低空飛行環境。
編輯 楊海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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