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食品安全關系生命健康,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完善有關法律規定,構建更加科學嚴謹的食品安全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體系。要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強化全鏈條監管,推進監管重心下沉,嚴格日常監督檢查。要突出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強化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嚴懲、絕不姑息,持續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對此,專家表示,此次修正關鍵在于通過制度“補短板”來強化特定環節與特種食品的安全監管,同時也釋放了對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的強監管信號,重在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
釋放強監管信號
據了解,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頒布實施,并于2015年、2018年兩次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于2019年修訂。今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擬對食用油等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通知中提到,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防范全鏈條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國家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有與所運輸食品相適應的交通工具、容器、作業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準運證明。
“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重大修改時遵循的原則是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社會共治、全程控制,強化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措施。通過修改上位法更加強調了風險監測與評估的重要性,對于風險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學博士、原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陸維福認為。
業內專家表示,在問題倒逼機制下,此前暴露的一些監管盲區促成了這次修正。產業鏈發展要講強鏈、補鏈,食品安全的監管鏈條也需要一個補鏈的過程,讓監管鏈條更加完整。不僅是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其他各個涉及食品安全的領域都需要這種溯源、補鏈,來更好地保證全鏈條的食品安全。
“堅持問題導向,通過立法加強監管,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有其必要性,是食品安全監管持續貫徹‘四個最嚴’的體現,通過制度‘補短板’來強化特定環節與特種食品的安全監管。同時,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正釋放了對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的強監管信號,即增設準入要求與配套的罰則規定。”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孫娟娟認為,“食品安全法是我國食品安全法治的基本法,構建了食品安全的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制度,在回應食品行業發展需求、應對食品安全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正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以防范全鏈條食品安全風險。”
重在規范散裝運輸行為
今年4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在國務院食安辦等多部門共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提到,要持續提高貨車技術水平,加快發展智能化、廂式化、清潔化的貨運車輛,為相關部門明確運輸散裝液態食品的準入條件和技術標準提供裝備保障。還要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實行運輸準運制度的散裝液態食品重點品種目錄,為實施專車專用提供基礎保障。
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從食用農產品協同監管、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加快建立食品運輸協同監管機制等8個方面提出了21條具體措施。比如,為防止運輸過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見建立了散裝液態食品運輸準運制度,明確了運輸散裝液態食品車輛的食品安全準入條件和技術標準,核發食品準運證明,確保專車專用;制定運輸電子聯單管理制度,加強交付、裝卸、運輸管理和運輸工具的日常管理,從根本上解決散裝液態食品運輸過程污染風險問題。
國務院食安辦副主任、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在4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提到,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協同機制不健全、全鏈條監管存在縫隙漏洞等問題,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安全感,亟須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他還提到,食品安全工作鏈條長、環節多,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會影響整個食品安全。
“此次修改的重點在于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陸維福強調,食品運輸包括運輸工具清洗及食品的裝卸、運輸、交付等,連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各環節。以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已明確要求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對從事食品運輸需要滿足的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管理制度等作出準入方面的規定,存在立法缺失。
“此次修改的亮點在于增加了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明確運輸工具和容器等硬件條件,交付裝卸運輸各環節銜接、過程控制與記錄等管理要求,相關人員應具備的健康狀況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等要求,使食品運輸的相關各方在實施運輸前就具備相應保障食品安全的車輛、人員、管理等能力條件。為了保障新法的實施,還設定了對應罰則,對于違法行為嚴懲不貸。”陸維福認為,實踐中,有些地方的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中出現了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食品安全。為此,立法機關貫徹“四個最嚴”的要求,迅速行動起來,先后赴多地開展調研食品運輸現狀,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全面梳理匯總國內涉及食品運輸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相關標準,以及國外行業現狀、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為科學論證提供政策參考和實踐依據。
詳見《中國食品報》(2025年5月30日3版)
排版、美編:林倩
審核:歐陽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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