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6月5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吳存榮(資料圖)
經查,吳存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推動違規舉債融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規劃審批、土地性質變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存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存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吳存榮,男,漢族,1963年5月生,安徽無為人,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工程師,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吳存榮曾長期任職安徽,曾任安徽省水利廳副廳長,安徽省水利廳廳長、黨組書記等職,2006年任合肥市市長,2011年任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2016年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2017年,他調任重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后曾兼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任重慶市委副書記。
2022年,吳存榮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23年1月,調任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4年12月16日消息,吳存榮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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