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切實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學紀法、知敬畏、守底線,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內化為行為準則,我們將抓好以案促學、以案說紀,加強警示教育,讓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為日常自覺。案例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從今天起,請跟我們一起學紀、知紀、明紀、守紀。
紀法鏈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有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黨紀處分條例》規定,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這是黨的紀律要求,每名黨員都應當嚴格遵守。對公職人員來說,禁止誣告陷害他人,也是法律義務。
《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政務處分。這是黨紀國法對黨員和公職人員的特殊要求,體現了紀法貫通。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嚴肅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行為”,“黨員、干部反映他人的問題,應該出于黨性,通過黨內正常渠道實名進行,不準散布小道消息,不準散發匿名信,不準誣告陷害等”。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專章規定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明確界定誣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典型案例
和某,中共黨員,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因對部分領導干部心懷不滿,和某便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了兩張電話卡,發送數十條匿名短信,在干部之間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領導之間的信任與團結,使他們互相猜忌產生矛盾,對當地的政治生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本案例中,和某因對部分領導心懷不滿便惡意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了單位政治生態,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違反政治紀律,應予嚴肅處理。
紀律提醒
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行為,是指違反規定,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危害黨的尊嚴和形象,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
謠言,是指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造出來并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政治謠言作為謠言的一種,主要是對政治人物尤其是政治領導人,或對社會政治事件尤其是重大的社會政治事件的一種不確切甚至完全虛假信息的捏造和傳播。“七個有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匿名誣告、制造謠言。
“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責任追究。
有的黨員干部為滿足個人目的、攫取個人利益,或者為博人眼球,打著“聽知情人士說”“內部消息”等旗號,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有的出于發泄個人怨氣、獲取競爭優勢、轉移組織視線等動機,不擇手段對他人進行匿名誣告、編造丑聞、編造虛假舉報、散布不實消息等。
這些行為,不僅使一些清白的黨員干部受到傷害,也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擾,從根本上說是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的表現,不及時處理,將對政治生態造成損害,危害黨的團結統一。
作為黨員干部,應當自覺維護黨內良好的政治生態,嚴格按黨的規定和程序反映問題,檢舉控告他人要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同志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客觀公允地反映問題,不能僅憑道聽途說、捕風捉影,就不負責任地肆意告狀,更不能懷著不正當的目的,故意誣告陷害他人。誣告陷害行為既觸碰道德底線,更逾越紀法紅線,將會被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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