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劉程輝】
試圖用斷水拿捏巴基斯坦的印度,又有人怕上游的中國把自個兒的水給截了……
“中國學者警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毡久襟w“日經亞洲”6月15日報道注意到,印巴兩國停火一個月來,印度方面仍未恢復兩國水資源共享條約,給下游的巴基斯坦造成不小壓力。而中國學者的一番警告,在印度外交領域及學界引發了波瀾。
“中國的河流流入印度,就像印度的河流流入巴基斯坦……如果印度對他國采取行動,就應該準備好承受類似的回應?!碧K州大學講席教授,全球化智庫(CCG)副主任高志凱早前對一家印度電視臺表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p>
報道認為,高志凱這是在暗示,如果新德里切斷或改道印度河水流,威脅到巴基斯坦經濟,那么中國作為巴基斯坦的盟友,也可能對布拉馬普特拉河采取同樣的做法。
布拉瑪普特拉河是亞洲主要大河之一,發源于中國西藏,流向印度東北部,上游叫雅魯藏布江。以水量來說,是印度和孟加拉國的第二大河(僅次于恒河)。
日媒特別提到,高志凱曾在政府工作,但他現在是學者,言論不代表中國官方立場。
中國學者高志凱
“中國尚未發表任何正式聲明,威脅阻止布拉馬普特拉河流入印度,”印度外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級官員對“日經亞洲”說,“印度正在正當地收回對河水的主權,所以我們沒有什么可擔心的。”
不過,一些印度學者卻不淡定了。
在他們看來,高志凱的言論突顯了對印度的“重大潛在威脅”。
印度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大學中國與東南亞研究中心教授迪帕克(B.R.Deepak)表示,想要完全切斷布拉馬普特拉河水流幾乎不可能,因為該河在印度境內的支流水量遠超過在中國境內的部分,中方對河流水量的任何干預對印度的影響都會非常有限。
但他指出印中之間與印巴相比有一個關鍵區別:在布拉馬普特拉河問題上,兩國之間沒有任何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由于沒有正式文件,中國作為上游國家可以單方面采取行動,這引發了人們對其可能將水資源作為地緣政治工具的擔憂。”
諷刺的是,單方面采取行動毀約的,何嘗不是印度自己?
今年4月印控克什米爾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印度在未經充分調查情況下將矛頭指向巴基斯坦,并宣布采取一系列反制措施,其中就包括暫停兩國《印度河水資源條約》。
《印度河用水條約》于1960年在世界銀行的牽頭下達成,談判時間長達9年,由印度首任總理尼赫魯和巴基斯坦總統阿尤布·汗簽署,內容包括規定對印度河及其支流水資源的使用權。巴基斯坦是該條約的主要獲益方,獲得上述河流約80%的總水量。
5月6日,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奇尼奧特,牲畜穿越流經此地的杰納布河。 視覺中國
迪帕克還稱,印度必須通過研究評估中國可能干預的影響,并制定相應策略,以防范所謂“中國可能的惡意操作”。
“印度應說服中國透明分享其對布拉馬普特拉河的關鍵水文數據。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專門的水資源管理對話機制來處理這個問題?!彼a充道。
印度一些環保人士,還對中方修建墨脫水電站計劃站說三道四。
根據這些人的想法,即使中國并無正式切斷布拉馬普特拉河水流的計劃,但中國去年宣布將建設全球最大的水電站墨脫水電站,這本身就足以令人擔憂。建成后項目發電量是目前世界最大水電站三峽大壩的三倍。
在喜馬拉雅地區工作的地質學家里特什·阿里亞(Ritesh Arya)聳人聽聞說,這座水電站的建設可能危及整個喜馬拉雅地區脆弱的生態系統。
“該大壩距離印度邊境僅30公里,將加劇雨季期間突發洪水的風險,對世界上地震活動最頻繁地區之一造成嚴重環境破壞。更糟的是,印度缺乏關于中國水壩項目的詳細水文數據,這使得我們很難評估風險和制定應對方案。”
2025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尼洋河與雅魯藏布江交匯處。中新社記者 馬銘言 攝 視覺中國
阿里亞還將這座水壩被視為安全威脅,因為它正對中印存在爭議的藏南地區。他稱,一旦水電站因自然或人為因素遭破壞,“可能會對印度東北部各邦造成毀滅性破壞”。
他還臆測,“作為上游國家,中國可能利用該大壩在雨季蓄水后有意釋放洪水,加劇印度東北部本已嚴重的水災”。
這已不是印度首次炒作墨脫水電站議題。在1月6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印度稱已向中國轉達了對中國在雅魯藏布江開發大型水壩的擔憂。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回應說:關于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中方已經表明了立場。我愿重申,中方修建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經過嚴謹科學論證,不會對下游國家生態環境、地質水資源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反而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下游防災減災和應對氣候變化。
值得一提的是,高志凱在接受印度電視臺采訪后,又接受了巴基斯坦國家電視臺(PTV)采訪。他說:“當印度決定切斷巴基斯坦水源時,我個人是深感震驚的。如果水源被切斷了,這將給巴基斯坦數億人帶來極大的困難。”
高志凱說,自己在接受印度電視臺采訪時曾表示,印度的這種行為可能被視為戰爭罪,還可能被視為危害人類罪。
他建議:“在中國、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我們需要達成協議,任何國家都不應被允許違反國際義務或共同條約義務,切斷這些河流中的水源。如果一個國家決定對下游的另一個國家斷水,那么上游的第三方國家就有義務處理這個違規的國家。”
高志凱補充道,這可能會使關于印度次大陸水資源分配的條約更加合理、更加可預測,因為任何人都不應被允許強行切斷水源,剝奪下游國家和人民使用上游水資源的權利。
顯然,中方從未試圖將水資源“武器化”,而中方學者之言,恰恰給了印度方面換位思考的契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最好的告誡。
畢竟相比于那些捕風捉影的擔憂,印度用斷水威脅巴基斯坦,卻是實實在在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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