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董鑫
7月21日,濟南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濟南市人民政府原參事岳隆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今年2月,岳隆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岳隆杰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在任市屬金融企業“一把手”期間,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轉移隱匿贓物,對抗組織審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任人唯親;違反廉潔紀律,由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違反工作要求,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無視法律規定,違規向企業投資;“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岳隆杰出生于1966年12月,山東淄博人。
公開資料顯示,岳隆杰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東營市中心支局局長;中國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濟寧市中心支局局長;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山東省原萊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掛職);萊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因工作安排,2023年6月,岳隆杰辭去萊商銀行董事、董事長職務。同年10月,岳隆杰任濟南市人民政府參事。
通報指出,岳隆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濟南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岳隆杰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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